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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近40%流转未签订合同

来源:互联网2014-02-24 11:06:14

来源: 人民网

   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但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需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运行。如何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土地流转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到底谁说了算?

  张红宇解释说,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张红宇表示,一些地方的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了,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

  张红宇说:“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2/3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土地规模经营多大为适度

  针对一些人提出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观点,张红宇说:“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那么,多大的规模为适度呢?

  张红宇说:“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他表示,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途径是多条的、形式是多样的,要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因此要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户。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劳动成本、监督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

  工商资本下乡热怎么看

  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越来越热,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应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张红宇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看到其在筹集资本、技术示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等诸多隐患。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8.12, -0.20, -2.40%)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等方式,防范承包农户因受让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总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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