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6-10-10 09:42:46
为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坚守耕地红线,楚雄市出台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楚雄市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政府对乡镇工作考评目标,市、乡(镇)、村、组四级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耕地保护台帐。
根据楚雄市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五项制度”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的相关规定,按照“图上有标识、地上有标志、责任有文件、面上有示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目前,楚雄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004.29公顷,基本农田数量未减少、质量未降低,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占一补一”。
截至目前,楚雄市耕地保有量为51189.34公顷,确保了规划期间楚雄市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400公顷目标。
2016年2月按照省级下达任务开展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目前,已初步划定并上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审核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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