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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3个焦点问题

来源:互联网2016-09-19 17:38:53

农业部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至22个,与此同时,能让农民变成村集体“股东”的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多个地区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今年有望密集出台。深入了解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现状及面临的具体实际问题,发现目前基层对三个问题比较关注。

改革要不要马上推进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各异,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紧迫性,不同地区有不同看法。部分人认为,中西部地区或者集体经济薄弱的空壳村、负债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意义,反而容易引发矛盾。

河南一位坚守农经战线30年的基层干部说,当地许多农村基本没有收入,能正常运转全靠中央转移支付。他认为,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土地确权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别说农民没啥意愿,就是干部也没有太多热情。“村里除了土地,没啥资产,有的还欠下一屁股债,走到确权这一步,感觉就到头了。”

“从长远来看,产权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落后,甚至负债累累的村,马上推行改革,尤其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不是很大。”山东一位农经干部也如是说。

而在我国东部、南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一些已经脱离农业,实际已经变成“社区”的“农村”地区,集体手中掌握的资产总量较大,区位优势较好,增值空间较大,因此改革的呼声很高。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地处珠三角核心区内的广东南海,开始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可以说是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急先锋,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在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下,如何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和分配权。时至今日,南海经过不断完善,成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借鉴的典型,随后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改革模式开始风靡江苏、浙江等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过去农村集体资产遗留的一些问题导致许多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数万亿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从长期看意义很大。”

集体股到底要不要设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否收到实效,股权的科学合理设置至关重要。长久以来,对于集体股要不要保留一直是集体资产股权设置的难点,在这个问题上,各方莫衷一是。

“设置集体股既能体现资产集体所有性质,又能为村集体公共事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应该设置集体股。”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认为。事实上,许多地方都采取设置集体股的方式保证村级社会公共事业开支。

地处广东东莞闹市区的胜和社区,坐拥价值45亿元的商铺写字楼,每年可观的物业出租收益是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胜和社区党支部书记谢锦池很无奈地说,改制为社区后,社区诸如治安管理、卫生保洁、人员工资等管理服务开支大部分都要从集体收入中扣除,仅靠财政拨款,实在是捉襟见肘。如果不设集体股,没有每年的集体分红,社区要保持正常运转很难。

 

而对于取消集体股,湖南省武陵区农经局局长夏军持也有充足理由:“设置集体股,容易造成产权的二次模糊,产生新的矛盾,村集体所需经费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益金的方式解决,不一定非要设置集体股。”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农牧局副局长巩祥敏也对此深表赞同。阿荣旗在2014年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在国家批复1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又遴选了向阳峪镇松塔沟村、音河乡富吉村等12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在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阿荣旗将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全体成员,“如果再保留集体股,不仅没有必要,更没有意义,而且为以后留下了隐患。”巩祥敏说。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将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应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在集体经济组织有实力的情况下,可以其经营收入支持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实上,凡是集体经济发达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开支,但是不能因此就把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农村公共服务经费全部压在集体经济组织身上,不能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开支为由设置集体股。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增加,社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保留集体股的做法在集体组织变更重组时还将面临再分配、再确权问题,极易产生新的矛盾。因此,股权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具体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政府不宜作出硬性规定。

股权要不要固化

设置股权的最终目的是为成员享受收益分配提供依据,随着集体成员人员结构的变化,股权如何调整管理才能实现效率公平兼顾,也是当前各地面临的普遍问题。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目前各地在股权管理的探索中,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即固化股权。江苏省苏州市从2015年起实行股权固化改革,将原村级集体资产,按照一定标准将股权份额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让农民拥有长久稳定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利。广东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此种形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村改制公司三资交易中心主任陈旭南认为,频繁调整股权会造成对原有成员股权份额的稀释,并容易产生新的利益冲突。

第二种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据了解,动态管理模式由于管理成本高,易引发矛盾,全国完成改革的村采用此种模式的较少。

上海闵行区七宝镇制定了股权管理指导意见,重点对改革基准日之后新生人员和新增人员的入股、配送股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股权分割协议、退股协议书、赠与承诺书等统一文本,以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

专家指出,改革开放到今年三十多年,农村社区从封闭到开放,成员过去是固定的,现在是流动的,外来的打工者在这儿干了二三十年,他有没有资格分享本社区经营性资产带来的收益?新生儿、外嫁女的权益如何保护?这些问题值得研究。

正是为力达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有的地方在也在探索股权固化下流转继承机制。如内蒙古阿荣旗以静态管理为主,并允许有偿退出和继承;浙江乐清倡导股权“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股权可继承、转让和赠与。

两种股权管理模式,哪种更具优势?农业部有关人士认为,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更多体现效率,这是集体资产股权管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定期调整股权的做法既不利于稳定农民对其财产权利的预期,也不利于集体资产股权的流动,还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而在成员确认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可以兼顾公平和效率,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使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地面向市场、适应市场,成为引领农民发展致富的新型市场主体。此外,成员一经确认和固化,股权亦应随之固化。这是由于实行成员固化后,成员家庭新增人员就不再天然具有成员身份,调整股权也就缺乏相应的依据。因此,股权静态管理模式是今后改革的主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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