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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来源:中国·沙县2016-09-14 11:20:23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6〕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印发的《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8月25日前根据方案要求及时落实种植耕地面积,并向县农业局上报《沙县2015年粮食种植情况一览表》,以便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种粮农民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闽财农〔2016〕63号)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㈠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㈡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㈢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㈠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中选定一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和再生稻补贴上。下达各地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用完的,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实施 “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水稻机械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3.政策衔接。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在我省用于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按中央精神,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由于2016年省政府已批复省级26万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落实已出台的政策,2016年省级财政将统筹资金用于南平、三明、龙岩的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2017年起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调整为每年20万吨。

㈡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我省粮食大县、农业大县要着手组建当地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于2017年6月前开始运营。力争用 3 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考核。省财政、农业部门将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并与财政部、农业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并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fjsx.gov.cn/zfxx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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