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8-19 16:23:57
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保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201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德保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德保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主要改革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打造一批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县为重点,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今后中央或自治区调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户补贴面积以计税耕地面积作为分配依据。
3.补贴标准。我县亩均补贴标准将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乡(镇)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4.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各市县包干使用。市县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末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2016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16年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财政厅、农业厅。
6.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我县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我县不具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暂不安排此项补贴。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德保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宣传、 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做好补贴发放清册。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加强政策宣传。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六)强化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debao.gov.cn/1239/2016_7_28/1239_17809_146969387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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