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钟山2016-08-02 16:29:24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钟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钟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四)市场导向,创新方式。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
二、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今后中央或自治区调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将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已作为水产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农户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2016年我县尚未整县确权到户,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报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3.补贴标准
在全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县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全县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2016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55万元,全县补贴计税耕地面积172786.98亩,亩均补贴标准为:147.86元。余1716元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在全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县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规模,根据确权登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资金,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同一年度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加强资金管理
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和县亩均补贴标准,避免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现象,如有结余资金,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
5.补贴发放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补贴用途
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
全年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
在一个乡镇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支持内容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县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县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
各乡镇可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乡镇要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
5.资金分配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自治区根据各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等因素测算下达,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强化沟通交流。各乡镇的实施方案在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县财政局、农业局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五)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组织发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转自:http://www.gxzs.gov.cn/Item/7702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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