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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2016-08-31 08:49:14

明光市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6]715号)文件精神,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解困脱贫,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瞄准全市建档立卡的12个贫困村、5536贫困户、12472农村贫困人口,探索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让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力争到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年人均增幅达到20%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探索多种资产收益方式。

1、公共自然资源入股收益模式。贫困村将公共自然资源纳入到资产收益扶贫之中,例如将水电资源、风能资源、矿产资源等以入股方式获得资产收益。

2、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入股模式。贫困村、贫困户自愿将农村土地、森林、荒山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产以及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流转,直接取得资产收益。鼓励将以上资产量化折股设立农民股份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增加资产收益。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允许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红利。

4、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交由主体经营的模式。允许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所得收益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

5、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用扶贫资金直接入股份额低,收益不明显,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入股份额高,收益高。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利用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

(二)、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市财政局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逐项分类,探索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探索资产量化折股到村到户到人的办法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回报。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探索贫困户收益最大化机制,即实现租金、股金、薪金(贫困户参与合作入股经营主体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相结合。贫困户在收益分配中所占比率要达入股资金的8%以上。

(三)掌握实施关键环节

1、资产股权量化方案应包括股权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

2、召开入股贫困户会议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建立股权分配台账。股权量化方案、决议和台账需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备案,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年报制度。

3、村社股权量化收益纳入村级财务,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统一资金管理、银行账户、报账程序、公开财务、档案管理,按程序审批,接受市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4、市财政局负责对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落实专责人员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市扶贫办要积极开展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队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把资产性收益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界定量化资产。根据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资产界定结果由实施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明确量化对象。实施主体在资产收益项目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主体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市财政局和乡镇结合资产性收益项目特点,负责指导示范主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应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签字按印后形成决议。根据决议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股权分配台账。实施主体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需报所在地的乡镇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签订合同,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与持股成员签订合同并颁发记名股权证。

(六)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实施主体的成员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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