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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娄底市中心城区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操作办法》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08-22 17:05:20

根据娄底市本级规划区内购置安置房管理办法和娄底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发展的精神,市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中心城区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26日,在市本级规划城市区内,房屋被拆迁后原选择安置房安置,现自愿改为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可在城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行选房,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安置补偿款并在每人90㎡范围内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500元/㎡的奖励,此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搬迁过渡费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税费减免。

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娄底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区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工作,这也是我市继以往在施行宅基地安置、安置房安置政策后推行的货币化安置政策,既符合发展的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和安置矛盾、共同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操作办法,本次选购工作共涉及8个乡镇办事处16个项目2327户,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选房工作,10月26日前完成结算付款工作;此操作办法只执行至2016年10月26日,之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期过渡费支付标准将有所改变;被拆迁人在办理网签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自行腾空或拆除临时过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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