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州区政府办公室2016-08-19 11:07:09
原州区2016年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意见
原政发〔2016〕61号
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高品质、高端市场、高效益”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原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原党办〔2016〕6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方案。
一、 扶持重点
(一)马铃薯产业。以马铃薯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马铃薯脱毒中心繁育能力,繁育原原种5000万粒;采取“公司+农户”模式,以农民种植为重点,在张易建立原种基地1个;加大一级种薯推广力度,建设一级种薯整村推进村20个,带动全区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
(二)冷凉蔬菜产业。充分利用我区气候冷凉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设施与露地并重,内供与外销协调,基地与直销对接,巩固提升31个设施农业园区和3个万亩、6个千亩露地冷凉蔬菜基地,主推水肥一体、生物秸秆反应堆等关键技术,促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5个永久性蔬菜基地,新建曹洼万亩蔬菜基地1个,带动全区种植冷凉蔬菜25万亩,加强工厂化集中育苗以及冷链保鲜体系建设,打造原州区冷凉蔬菜产业升级版。
(三)草畜产业。大力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积极扶持小规模设施养殖,紧紧抓住生产母畜扩增、良种繁育推广、饲草基地建设、园区建设等关键环节,引进万家灯火、澳华牧业等龙头企业,新建万头养牛园区1个和10万只肉羊光伏养殖园区1个,发展规模化养殖园区10个,建设肉牛、肉羊节本增效养殖示范点20个,建设千亩牧草基地4个,新扩牧草面积16万亩,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3万头、85万只。发展黑山羊、蜜蜂等特色养殖。
二、扶持政策
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原州区的实际,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园区和定期脱贫销号村建设。
(一)马铃薯产业补贴标准。在马铃薯种薯推广上,支持有资质的种薯企业建设种薯生产基地,对企业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每粒补贴0.2元;对企业建设一级种薯生产基地,每亩种子补贴100元、化肥补贴100元。对集中连片开展夏波蒂、大西洋、布尔班克等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示范推广的种植基地给予补贴,每亩补贴300元。对整村推进村马铃薯种植户提供马铃薯一级籽种,政府解决70%,农户自筹30%。
(二)蔬菜产业补贴标准。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品种、统一验收的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进行扶持(不含复种)。
1、建设露地育苗移栽西芹、娃娃菜、花椰菜类(西兰花、白菜花、松花菜)、甘蓝、洋葱、越夏番茄、辣椒、大蒜等基地。基地内连片种植同一品种蔬菜的企业、农户或合作社等,规模在200-500亩,每亩给予500元的补贴;规模500亩以上,每亩给予700元的补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种植户(下称种植户)自行与育苗企业签订育苗订单合同种植的,根据种植户与育苗企业签订的蔬菜育苗数量、验收实际面积,按以上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育苗企业,种植户购苗的费用不足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补贴资金多余部分通过一卡通直补给种植户。种植户自行育苗种植的,经验收合格,根据验收面积,按以上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直补给种植户。
2、支持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单棚净生产面积达到1.2亩以上的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3、支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借鉴供港、供粤蔬菜生产、销售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内供与外销相结合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冷链体系、质量追溯等达到规范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
4、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对在休闲农业基地内由政府统一规划的QQ农场、开心农场、采摘基地、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种植蔬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户,每亩给予700元的补贴。
5、支持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日光温室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示范点一次性补贴30万元。
6、企业、客户按照签订的订单及合同,外销当地种植户生产的蔬菜产品(种植户不包括企业,蔬菜不包括马铃薯),凭核心示范区内的订单合同、农民销售签字清单、政府验收单,每销售500吨蔬菜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公斤0.02元);销售1000吨蔬菜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补贴(每公斤0.03元);销售2000吨蔬菜产品给予8万元奖励补贴(每公斤0.04元)。
7、建立蔬菜外销窗口在10个以上(以工商部门颁发证件为准)政府给予10万元补贴;在外地召开一次特色产业推介会补助5万元。
(三)草畜产业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扶持肉牛、羊养殖示范村以及规模养殖场(园区)和牧草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外商来我区投资发展草畜产业。
1、肉牛
①支持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助500元,实行建档立卡,在线管理。
②实施肉牛良种补贴,每冷配1头肉牛,补贴冻精、液氮等20元。
2、蜜蜂产业。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发展蜜蜂养殖,饲养蜜蜂在3箱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给予1500元的补助。
3、优质牧草。重点扶持苜蓿更新复壮及机械收割、订单收购、包膜加工。良种补贴采取乡镇自验、县级抽验,对合格面积进行一卡通补贴;牧草收割、订单收购、包膜青贮凭收割合同、订单和实物、票据进行验收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资金。
①调整优化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促进种养结合,从2016年起,对种植冬牧70等优质牧草规模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
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开展优质牧草加工利用,青贮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5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
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中南部地区机械化收割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四)枸杞产业补贴标准。加快枸杞标准化基地建设,对按照《宁夏枸杞栽培技术规程》标准,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枸杞基地,并使用经自治区林业厅指定监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苗木,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
(五)中药材产业补贴标准。中药材种植按同一品种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直播每亩补贴200元,移栽每亩补贴500元,补贴实行先种后补,验收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到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
(六)灌溉设施补贴标准。新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种植马铃薯、冷凉蔬菜、中药材、枸杞等作物,按种植需要,政府配套灌溉设施;对今年以前,建立基地并采取滴灌灌溉种植马铃薯种薯、蔬菜的,每亩补助滴灌带购置资金120元。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补贴标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获得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确认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国家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及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补贴。鼓励、支持各乡镇建设规模蔬菜基地,经政府验收合格后,每新建、续建1个万亩、千亩蔬菜基地的乡镇,按照实施面积(GPS丈量数据)给予每亩15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作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涉农部门、乡镇要始终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政策扶持、舆论宣传、荣誉激励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制定规划。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分解下达的任务指标,分工作类别、分主导产业,逐一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地点、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要将特色优势产业向2016年定期脱贫销号村倾斜。二要落实责任。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将任务及时落实到村组、地块,责任分解到领导和干部,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三要严格考核。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布局和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验收细则,严格兑现奖罚。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任务和业务性质制定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工作绩效与干部职工的级别晋升、职称评聘和各类奖金相挂钩,做到工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技术创新和指导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和农民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园,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手把手”开展示范指导,提升广大群众科技应用水平,引导农民增加科技投入,选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为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科技基础。
(四)加大资金保障。一是整合涉农资金。各涉农部门要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资源,集中捆绑使用,确保重点推进,切实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二是增加金融信贷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担保模式,将厂房、设备等纳入抵押物范围之内,通过联保协议贷款等形式,扩大信贷资金规模,千方百计满足涉农企业资金周转需求。三是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筹资筹劳办法,引导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五)严格监督验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坚持督促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结束后,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要申请审计、监察、财政、发改及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验,按实际验收结果,由财政及相关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转自:http://www.yzh.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2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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