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2016-08-18 10:01:58
为适应经济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农民收入等总要求,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泽国镇2016年扶持农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泽国镇2016年扶持农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办公室、管理区、村(居):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泽国镇2016年扶持农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泽国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泽国镇2016年扶持农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
一、种植业
1、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种植优质早稻50亩及以上,且稻谷交售粮食收储公司400公斤/亩以上的,凭交售单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给予奖励180元/亩,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外的给予奖励150元/亩。
水稻参加政策性保险,按共保体要求,早稻在5月10日前,晚稻在8月10日前,种粮大户将种植面积上报镇农办,由镇政府统一代办保险,保费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户,开展面积上图定位的给予经办人2元/亩的工作补贴。
2、鼓励开展名优特农产品品种试验。经市农林局认定的各类名、特、优良种种植试验、果苗繁殖,面积在1亩以上,种植的当年补助300元/亩,每家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0.3万元。
3、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被市、镇列为农业试验示范方、旱粮基地的农户或合作社,补助试验经费100元/亩,每家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4、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在本镇种粮的规模户(单季50亩及以上)购置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农业机械价值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补助0.5万元/台;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台。
在本镇种粮的规模户、开展质量追溯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新购置机动喷雾机凭购机发票补助50%/台,新购置微耕机的凭购机发票补助30%/台。
5、提倡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流转。当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年以上,成片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流入户10元/亩的奖励,同时给经办人员5元/每份合同的工作奖励。
6、提倡农业转型。农民、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外新建苗圃或花卉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年补助300元/亩,50-100亩的,每年补助200元/亩,最多连补5年。
7、提倡设施栽培。果蔗种植户、保障型蔬菜基地新建钢架大棚种植果蔗、蔬菜的按每年补助1.5元/ m²(棚内面积4000m²、棚宽度8米、投资额1万元/亩及以上),连补3年,市立项目除外。
8、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镇森林防火规划要求,开展防火隔离作业的村,(作业要求:宽20米、清理地表柴草、整理树木林下枝条)经镇验收合格后当年按20元/米补助,以后每年清理的按15元/米补助。
二、农业企业
9、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当年新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经市综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市、镇二级总补助为项目审核价的2/3执行。
10、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级农业博览会。参加省级及以上奖0.5万元,台州市级奖0.3万元,温岭市级奖0.2万元。
11、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一次性奖2万元、1万元、0.5万元;通过复评的一次性奖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12、鼓励发展名优产品。对当年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弛名商标其中一项,一次性奖20万元;首次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省农博会金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其中一项,一次性奖1万元;首次获得省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地)、农博会银奖、台州市级著名商标、台州市级名牌产品其中一项,一次性奖0.5万元。通过复评的按上述同一标准的50%奖励。
新注册农产品商标一个,当年奖0.3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公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0.2万元。
13、鼓励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或保持A级的奖0.5万元,B级奖0.3万元,C级奖0.2万元。
14、鼓励对农业再生产投入。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合作社、开展质量追溯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市定点保障型蔬菜基地为扩大再生产,当年投入生产设施5~10万元的补1万元;超过10万元的补1.5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镇政府按建设工程额的50%给予补助,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新建渠道、砂石机耕路、机埠、下田埠项目,报镇农办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并以支付票据的按90%给予补助(详见附件),当年预算不足以支付的,列入下一年预算。市立项目除外。
16、加强河道整治,提高排涝能力。经市水利局设计验收:河道生态整治(双岸)补助200元/米;河道疏浚补助9元/立方米。
17、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村级饮用水管网改造,经市水利局设计验收:实施幢表制的镇按市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实施一户一表制的镇按市补助标准30%配套补助。补助按照先验先补的原则进行,并不得突破当年财政预算。当年预算不足以支付的,列入下一年预算。
18、规范奖励和补助程序。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规定的奖励,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审批和验收有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未规定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保险补贴、市级有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和虽无文件但补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凭票据和其他书面凭证即可认定真实性的项目,由农办审核。其他补助均由农办牵头,报镇工程建设验收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踏看验收后,根据有关票据、合同及其他书面资料共同提出审核意见。
19、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配合农产品生产事故调解的取消一切奖励、补助;凡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转自:http://www.wl.gov.cn/xxgk/gzjd/WLZG/C0201/201604/t20160413_183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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