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2016-08-16 17:07:21

各相关市发改委、畜牧局(农委),各相关扩权强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发改局、畜牧局(农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经研究,现将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现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等。具体标准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附件1)执行。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已享受过2008-2015年中央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2010-2015年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已给予扶持的项目;前置手续(土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代码证等不完善的企业。

(二)中央补助标准及项目投资要求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申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调整中央补助标准。

(三)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各市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附件1的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包括沼气池及发酵供气装置、运输车辆、办公场所及设备、其他费用等有国家其他补助渠道和非生产性建设内容。

(四)投资标准

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标准按附件2内容进行测算。

二、申报程序

1、市(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属地拟报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择优选择。对拟定的项目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项目无争议后尽快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2、市(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初审。项目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后(并填报明细表附件4后),及时报所在市(县)发改和畜牧部门,市(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对实地核查情况、企业所报材料及提供的所有相关印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市(县)级发改委按权限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3、各市发改、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情况编制本市建议计划,扩权强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项目一并纳入,并排序上报(各试点县批复项目后及时报备市)。省根据各市实施方案批复情况、投资建议计划上报顺序,择优选报全省2016年中央扶持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市于4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建议计划,附实施方案的批复,联合上报至省发改委(农经处2份)和省农业厅(计划处和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各2份)。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同时,将所报资料及附表电子版发送到省发改委(农经处)和省农业厅(计划处和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并在主题中标注“xx市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及试点县发改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两部门都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和监管人,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作为各地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组织并择优筛选项目,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承担项目进展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省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对各市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各市(县)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对虚报、瞒报和未按本次要求申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市(县),省将取消此次所有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取消三年内所有申报省和国家投资畜牧项目的资格。

3、各市(县)上报项目须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出具其养殖场(小区)当前奶牛存栏数量确认函(按附件3格式),确认函应载明实地考察的具体负责人、承办人。

4、各市(县)上报的乳制品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的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在建议计划表备注栏中要注明参与方式,参股的须明确股本结构。

5、各市(县)申报建议计划应注明各养殖场的存栏数。

联系人:省发改委李建功电话:0351-3119151邮箱:sxfgwnjc@126.com

省农业厅李斌电话:0351-8235239邮箱:sxxdny@126.com

侯晋兰电话:0351-4129732邮箱:nytslnb@163.com

附件:1.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一般工程价格投资估算参考表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县级畜牧部门确认文件格式 

  4.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5.市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表(模板)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农业厅 

                                    2016年4月19日 

>>推荐阅读:呼和浩特2022年奶牛补 贴:建设养殖场、购买奶牛补 贴多少?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