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2016-08-04 17:30:30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从2016年起,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在镇(街道)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
我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不得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情形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公开公示
对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
六、
咨询电话:区财政局 0513-80168108 区农委 0513-86512179;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 0513-80168038 区农委 0513-86512637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
转自: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6/8/4/art_43300_212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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