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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7-27 14:56:08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现就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促进人口合理分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推动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的工作方案》,抓好两个生态区人口减载,强化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人口承载能力建设,推动各功能区人口合理分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研究制定我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推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研究制定《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按照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适应的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征地安置、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三属”定期抚恤、计生奖励扶助等。(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创新投融资模式,力争全年完成8万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搬迁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五)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其他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七)改革土地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制度,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逐步做到征收无过渡、无周转安置。(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八)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满足贷款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九)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积极争取国开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棚改专项贷款。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积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一)推进成渝城市群建设。落实国家《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务实推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按照川渝两省市合作备忘录要求,会商四川省提出2016年川渝合作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推进一批重大合作事项和项目。协调推进2016―2017年度渝广(安)合作事项和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市域城镇空间体系。推进实施大都市区规划,推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一体化发展和互联互通。促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镇群特色发展,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镇群规划,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明确各区县(自治县)差异化规划指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三)推动城乡规划全覆盖。完成除远郊区县(自治县)村规划以外的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四)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镇(特色街区)。确定一批市级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加快推进全国重点镇和市级中心镇建设。积极推进特色小镇(特色街区)投融资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

(五)推进十大商务集聚区建设。新开工面积480万平方米,完成建设面积37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六)提升智慧城市水平。优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网络架构,进一步巩固重庆信息集散中心和国家级通信交换枢纽地位。启动“光网?无线重庆”建设,扩大光纤及4G网络覆盖范围。探索企业投资建设免费WiFi新模式。继续深入推进“三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

三、提升城市功能

(一)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续建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环线、四号线一期、五号线一期和十号线一期等共计150公里,启动建设九号线一期、六号线支线二期和十号线二期等共计63公里,建成通车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碧津至举人坝线路,全市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达到212公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二)加快主城区城市道路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按照“缓解交通拥堵、支撑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建设718公里城市道路,打通37公里城市“断头路”,推进内外环跨江大桥、穿山隧道建设,促进各板块快速通联。(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2%以上。(牵头单位:市市政委)

(四)空气质量有所提升。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00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五大工程”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绿道绿廊建设工程、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数字园林管理工程等“五大工程”,全年新建城市绿地10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海绵型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新建城市公园8个、社区公园15个。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工作。(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六)加强道路桥梁及照明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综合完好率达到96%以上;新建改建路灯2万盏,照明设施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确保城市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可控运行。(牵头单位:市市政委)

(七)倡导绿色建筑。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地10个。着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推广钢结构建筑。(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八)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全面落实“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段,各类管线必须入廊”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旧城改造开发区等区域,启动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四、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重庆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试点。探索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制定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实施意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行免费中职教育,扩大“五年一贯制”、“3+4”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教委)

(三)完善统筹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办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探索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实现全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缩小城乡居民就医差异。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促进不同等级、规模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推动区县(自治县)建立医疗联合体,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试点,逐步完善相应的转诊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一)深化地票制度改革。挖掘地票功能,做好地票使用监管,力争交易地票2.5万亩左右。做好《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配套制订相关规则。(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二)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地耗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标准控制和节地评价。以完善城市功能为方向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制定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和分期供地制度,完善工业用地价租均衡调节机制和供后监管制度。推动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四)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新交易品种。(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五)深化PPP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PPP投融资模式试点机制。启动区县(自治县)PPP项目库编制。推动一批高速公路、轨道及市郊铁路、水利设施等PPP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国开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引导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用好用活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加大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力度,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偿债压力。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六、开展试点示范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健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大足区綦江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各试点区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试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主城各区政府、大足区政府、綦江区政府)

(二)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指导万州区龙沙镇、渝北区统景镇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领域探索创新,将两镇打造成连接城乡、经济发展、服务完善、特色鲜明、带动周边的区域性示范建制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推进大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租赁、入股等方面拓展入市交易的方式和途径。(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四)统筹推进“多规合一”试点。规范“多规合一”试点管理,形成改革合力。整合现有各类试点,确定一批区县(自治县)深入开展“多规合一”综合试点。(牵头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悦来新城和万州区、璧山区、秀山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六)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推进开县、綦江区开展国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探索鼓励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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