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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来源:赵县财政局2016-07-27 08:38:43

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各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下达我县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686万元,已全部拨入我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16年补贴依据是在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计算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国有农场补贴面积按其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进行核实,根据补贴的实际区域范围确定,并按统一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经核实确定的耕地总面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谷子。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适度规模为: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单个主体一年一熟地区100亩-250亩,一年两熟地区50亩-200亩,规模均含上、下限。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要求,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另行下达安排。

三、补贴资金管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财政局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在辖区农村信用社开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财政局、农林牧业局、监察局、审计局要认真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直补政策的落实。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兑付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金兑付前,县财政局、农林牧业局要向全县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各乡镇(办事处)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应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要将《补贴资金通知书》逐户发放到农户,并明确告知农户支取补贴资金的手续和时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今年是“三项补贴”改革第一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信用社“一折通”“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各农村信用社为每户农民开办农民补贴专用储蓄存折,并注明补贴资金的性质、用途和金额等。为建立长期的以储蓄存折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的制度,农户在支取补贴款时,补贴储蓄存款账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折)款,以备来年发放补贴时继续使用,农户无正当理由基层信用社不得销户。

(三)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享受补贴的农户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补贴存折和身份证于6月30日后到当地信用社支取。县财政局加强与县信用联社的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五、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林牧业局负责协助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及发放工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审核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对申报真实性负责。农林牧业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负责最终审核。

(二)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今年是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视台开辟专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好统一解释。

(三)要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各级各部门在补贴发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补贴工作要继续实行“七不准”。即: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不准在发存折时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借机用补贴款抵扣各种集资、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转自:http://www.zhaoxian.gov.cn/content.jsp?code=00735031/2016-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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