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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黄塘镇人民政府2016-11-10 09:02:57

扎实做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及种粮大户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2016〕46号

各村委会:

根据惠政办〔2016〕123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农林局关于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县财政局、农林局制定的《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数,认真抓紧落实,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黄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5日

惠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及种粮大户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农业发展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及省委、市委一号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向功能能补贴转变、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补贴转变,鼓励农民秸秆还田,鼓励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补贴原则

鉴于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尚未完成,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户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则不予补贴。同时参照往年做法,对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经营粮食生产的农户,其补贴资金原则上不予扣除;村集体自留机动耕地如有耕种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给耕种者或承包者。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以现有从事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小麦、大豆、蚕豆等粮食生产的种粮农民和耕地流转3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种粮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统称“种粮大户”,下同),据实面积进行补贴。

(三)预下达补贴资金及标准

1.省级下达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计1405.65万元。根据核对后的各镇农户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计16.9385万亩和省级补贴标准60.48元/亩进行测算和分配,采取“多还少补”办法,预下达各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计1024.45万元,扣除已拨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115.065万元,预拨各镇补贴资金计909.385万元。

2.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从省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精神,对水稻种植大户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亩奖励30元。即安排2016年种粮大户粮食面积9984亩补贴资金计60.383万元,水稻种植面积4411亩奖励金计13.233万元;另外直接补贴惠安中和农场2016年再生稻示范基地面积1000亩计2万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总计预下达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100.066万元,结余资金305.584万元,结转下年统筹使用。

(四)补贴资金兑付要求

1.种粮农民的资金兑付。各镇要严格按照兑付原则和补贴标准,以实际种粮面积为统计数据进行分解,计算各开立存折农户补贴金额,并做好补贴金额发放表格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将2016年种粮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和明细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农林局(ha87381406@163.com、hane4995@163.com),并将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农林局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各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结余资金及时缴回县财政。

2.种粮大户的资金兑付。依据种粮大户2016年上报经各镇、村审核的《种粮大户2015年冬种作物情况调查表》和《种粮大户2016年春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调查表》数据为依据,由县农林局核实汇总并公示没异议后统一造表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各种粮大户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账内。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起,农业“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涉及千家万户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林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户农民补贴资金能及早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等形式,积极宣传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新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要认真落实“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各村抓紧核清农户信息基本情况,对“一折通”遗失、更户等一些需要变动账号的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并重新登记汇总。要认真做好各村农民的补贴面积、标准、资金等登记造册和张榜公示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要认真组织做好全镇补贴资金相关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汇总与实际补贴相一致。县财政、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补贴对象、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有关信访案件,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建立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情况,各镇要在9月20日前将本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度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县财政局、农林局,并由县财政局统一汇总分析上报。对不按时编报工作进度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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