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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2016-07-19 14:39:16

2016年7月6日,浙江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和主要利益内容有:

农业企业和农民

◆功能定位

(一)建成长期性基地。将示范基地建成各具特色的长期性基地。

(二)建成创新性基地。将示范基地建成现代农业技术新高地、农业创业新基地。

(三)建成开放性基地。促进示范基地向生产主体、广大农民和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立研究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可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四)标识标牌。统一树立“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格式见附件1)。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科普影音室、参与性场地等。验收合格的基地还要统一制作铜牌(格式见附件2)。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

实行一次性规划,整县制推进,分三年建设完成。

(一)编制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地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措施,对每一个基地编制建设方案或技术方案,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基地建设。

(三)做好检查验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基地,由各市农业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厅统一发文公布。

◆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所需投入,通过整合相关补助资金来保障。包括:补助经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示范基地建设中;省级产业技术项目主要落实在示范基地中实施,实现资金整合、技术集聚;欠发达地区(含海岛)农技推广工作补助资金,要统筹部分用于示范基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品种区试、种子种苗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及经费向示范基地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农业科技项目等财政资金投入。

(二)补助方式。从2016年起,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补助,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农科发〔2016〕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平台、主阵地。当前,各地在开展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中,建设标准不规范、设施设备不配套、服务功能不显现等问题比较突出,整体示范带动作用不够突显。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和显示度,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现就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以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为目标,按照“整合提升、分类建设、集聚集成、见形见效”的思路和要求,在现有各类科技示范基地基础上,通过加强服务条件建设、对接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落实技术补助等措施,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建设1000个左右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整体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平台,促进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培训与推广的紧密结合,强化农业现代化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规范提升。着眼于基地提升,以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场、品种区试及展示示范基地、区域试验站、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为基础,科学规划设计,优化功能布局,明确建设内容,整合资金资源,进行完善提升。

——服务产业、系统集成。着眼于产业提升,以县域、区域粮油及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集自主创新、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监测等功能为一体,致力于解决全产业链各关键环节的技术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着眼于构建体系,以现有农技科研推广体系为依托,分类分批建设,符合要求的基地可以直接进行认定。按综合性、专业化功能定位及平原、山区等生态区域进行分类建设;建设主体和共建单位可为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组织。

——集聚示范、注重实效。着眼于推广应用,以技术集聚、专家对接、主体共建为手段,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应用展示,以及开展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使基地成为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的示范基地、技术超市、田间学校。

二、建设布局

各地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规模、布局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以现有各类科技示范基地为基础,统筹公益性及社会化科技资源,突出示范重点及服务功能,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特别要与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规划布局紧密结合。各县(市、区)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规划布局10—15个长期性基地。同时,整合省、市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科技试验基地,形成全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整体布局和体系。

各科技示范基地之间服务功能要注重分工与协作,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优化资源配置和共享。科技示范基地内科研、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科普教育等功能分区布局要科学合理。

三、功能定位

(一)建成长期性基地。坚持支撑产业、服务农民主线,着眼长远,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在种质资源保护、长期定位观测、技术集成示范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形成积淀,将示范基地建成各具特色的长期性基地。

(二)建成创新性基地。坚持产业链、技术链、管理链的有机融合,以基地为载体,集聚技术、集聚人才、创新管理,加快技术研发和集成,并把示范基地与农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有机结合,将示范基地建成现代农业技术新高地、农业创业新基地。

(三)建成开放性基地。坚持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生产主体的合作共建,以基地为平台,通过集中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交流观摩技术模式、田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场科普中小学生等,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多重功能,促进示范基地向生产主体、广大农民和社会公众开放。

四、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立研究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可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四)标识标牌。统一树立“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格式见附件1)。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科普影音室、参与性场地等。验收合格的基地还要统一制作铜牌(格式见附件2)。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五、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

实行一次性规划,整县制推进,分三年建设完成。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现有基地的实际,统筹编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数量、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及经费预算安排等。科研教学单位所属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农业局统一组织上报。省厅组织对各地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地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措施,对每一个基地编制建设方案或技术方案,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基地建设。

(三)做好检查验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基地,由各市农业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厅统一发文公布。省厅将结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等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六、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所需投入,通过整合相关补助资金来保障。包括:补助经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示范基地建设中;省级产业技术项目主要落实在示范基地中实施,实现资金整合、技术集聚;欠发达地区(含海岛)农技推广工作补助资金,要统筹部分用于示范基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品种区试、种子种苗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及经费向示范基地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农业科技项目等财政资金投入。

(二)补助方式。从2016年起,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补助,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列入省厅对各地的工作目标考核,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搞好建设布局,落实责任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门人员,抓紧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填写《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3)和《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计划建设汇总表》(附件4),经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农业局,各市农业局审核后在7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厅。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示范基地与科研教学单位、产业技术团队的对接,实现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对示范基地的全覆盖,每个基地至少要对接2-3名技术专家,每年组织开展几项技术攻关或试验示范,并开展推介、观摩、培训等活动。省厅将对示范基地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规范运行管理。各地要把科技示范基地作为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主平台、助推器,健全管理运行、成果转化等制度,彰显农业科技的显示度。要明确基地管理人员、服务方式、资金支持等制度,形成长效化运行机制;要制定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形成成果转化机制;要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加强绩效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联系人:吕国英,联系电话:0571-86757758。

附件:1.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式样

2.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铜牌式样

3.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4.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计划建设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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