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3-12-12 10:22:27
来源: 湖南日报
《决定》摘要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2月8日在长沙召开的“中国城市群综合客运枢纽发展论坛”,让长沙市河西交通枢纽高调跃入公众视野。
这里,曾经是拥挤不堪的原长沙汽车西站,省会著名的交通堵点。然而最新的图景是,纵横交错的立交桥开始“谋篇布局”,多种交通方式在这里有序汇集、发散,预计2015年将实现长短途客运、地铁、公交、出租车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长沙市河西交通枢纽的建设堪称典范。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三湘大地在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这是目前构成我省城镇化的几个层级载体。
省会长沙,城区已发展至三环。去年公布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提出,长沙中心城区人口到2015年将达400万以上,到2020年将达500万以上。
株洲建设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湘潭城区不断向北延伸,产业项目加速向九华工业园、昭山示范园聚集。以长株潭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的“3+5”城市群,正加快构筑全省新型城市化密集区。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立足湖南,较为普遍的共识是,“农民变市民”,不可能全部涌向省会城市与地级市。能够大量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还靠县城与中心镇。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易小林介绍,从2011年数据看,全省新增的近120万城镇人口中,其中七成转移到县城与中心镇。
地处大湘西的溆浦县城,城北、城西宜商宜居,步步高购物广场这样的大型超市正待进驻,太阳城、月亮湾、星星苑、银河港等现代化小区已然成型。目前,全县的城区常住人口10万左右,现在又提出了发展至15万人口的规划。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决策咨询中心主任肖万春认为,县城容纳15至20万人口、所属2个中心镇各能容纳8至10万人口是比较符合湖南实际的,那么一个县就有40万人口左右的容纳空间。
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钱从哪里来?根据经验数据,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需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投资12万元,对于基层来说压力巨大。在溆浦县委书记蒙汉看来,后发地区加快城镇化建设,面临最大的难题是资金短缺。
国开行已经提出,在未来5年投入3000亿元支持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盘子”下,将把更多金融资源向县城和中心镇倾斜。具体而言,把78个重点县(市、区)作为支持重点,并在国开行湖南“两型”基金200亿元规模基础上,发起设立“小城镇建设基金”,重点支持40个县(市)的小城镇建设等。
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以外,社会资本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民营企业大汉集团先后与溆浦、宁远、永顺、新化、桃江、云溪等县(区)地方政府开展对接,深度介入当地的城镇化建设。大汉作为民营资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对于推进城镇化具有天生的活力和动力。
类似的模式,也在郴州上演。2009年,郴州市政府引进企业社会资本,携手湖南建工集团参与城市建设。居住人口达3000多、面积近10万平方米的裕后街棚户区改造,开启了双方合作的序幕。通过3年建设,湖南建工集团投资3亿元,在不破坏历史古迹的前提下,修缮修建了一批历史人文景点,使得沿街区内的郴江两岸形成了一个集商业、居住、娱乐休闲、特色小吃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城市新景点。
求解城市管理的宏大命题
曾被列入“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株洲,如今已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株洲的嬗变昭示了一个道理:好城市是能够管理出来的。株洲市135.78平方公里的城区,共划分成116个责任网格,全市设置专业电子眼200余个,并整合其他部门探头共计1500个,分别用于监控城市主、次干道。同时,配备了155名信息采集员,对网格内的城市管理状况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监督中心。城市管理因此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由突击向常态转变。
小到城市环境的整洁,大到住房商户、人口户籍的管理,加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管理正成为一项日益重大的命题,亟待求解。
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出台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年)》提出,落实放宽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对暂未落户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应该说,进城者迫切希望在户籍、养老、就业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城市管理的广度由此拓展,责任将更加重大。
当“人的城镇化”被定格为城镇化的核心,实现“人”与“城”的协调发展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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