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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辽宁省国土局2016-07-13 16:13:43

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充分发挥大连市在东北亚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能,强化大连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核心地位与龙头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规划的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大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1353839公顷。

第五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在大连市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划、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农用地面积为951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26%;建设用地面积216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02%;未利用地185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已利用土地资源1168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8%,土地利用率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二)建设用地组团式分散布局,临海临港产业用地比重高。依山环海的地貌特征,使城乡建设依山就势,组团式分布;港口、造船、装备制造和石化、仓储等临海临港产业占地大,特点突出。

(三)农用地利用效率较高。农业以蔬菜、水果、花卉、畜牧和水产优势产业为主,都市农业发展迅速。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全市人均土地面积0.24公顷,低于全国人均和辽宁省人均水平。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全市人均建设用地335平方米,高于全国人均246平方米的水平,建设用地相对粗放。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小、产业布局分工不明显。

(三)耕地质量偏低。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坡耕地比重较大,近80%的耕地缺乏水利配套设施,高强度的利用致使耕地地力呈下降趋势。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02%,明显低于国家和全省的水平。

(四)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全市适宜开发的滩涂地、苇地、荒草地、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仅为9200公顷,且大部分分布零碎,生态脆弱,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有限。

(五)土地退化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33%。沿海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损毁农田现象,2005年全市海水入侵面积达46750公顷。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第九条 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规划期间,大连市将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使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和沿海经济带的建设,将拉动港口、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周转。但是,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制约下,大连市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的土地供给压力紧迫。

(二)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农业现代化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占用一些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受生态环境约束,极大地制约了大连市补充耕地能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三)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消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较长时间加以改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在发展中逐渐加强,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一体化,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第十条 面临的机遇

(一)从当前看,三农问题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机遇;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投入不断加大,提高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不断增强,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二)从发展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正逐渐摒弃过去只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以大量消耗土地等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将有利于减少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随着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持续推进,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从国际、国内环境看,国际产业的加速转移,为大连市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循环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深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的加速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大连市在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定位,将为大连市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层次,更广泛地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提供更多的商机,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传统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将极大转变。

(四)从综合实力看,2005年大连市GDP为2152亿元,2008年GDP快速增长到3858亿元,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较高的平台。夏季达沃斯的成功举办,极大提高了大连市的国际知名度。英特尔芯片等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为大连市加快国际化进程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和建设,将有力地提高大连市与域外沟通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科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大连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战略、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

(一)严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红线”。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目标。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58043公顷和351343公顷以上;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008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辽宁省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有效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增长,优化用地结构。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30842公顷和2560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6723公顷和16752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2723公顷和95623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6.46%分别提高到49.56%和57.08%。有效保障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类建设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6800公顷和44400公顷以内。同时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依法依规实施近海海域围填海造地,适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显著提高各业用地效率和效益,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48平方米和142平方米以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分别提高到2.08亿元和5.86亿元,各类开发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农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957000公顷和965400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230842公顷和256042公顷,未利用地分别为165997公顷和132397公顷。构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发展相对均衡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五)全面推进土地整治,稳步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2006年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区域面积16500公顷;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600公顷和6700公顷;多方位拓宽资金渠道,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加强对集约化农用地的环境监控和修复,不断提高农用地质量。

(六)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构建国土安全屏障。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完善都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滨海、道路、河流等绿色廊道,保护自然保护区、山林、湿地等生态用地。2010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0%,林木绿化率达到45%;2020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林木绿化率达到50%。

(七)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土地管理的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稳定农用地面积

严格农用地保护,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量提质。以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为目标,合理利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9654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4205公顷。

第十四条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62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4%,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51343公顷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25.95%。规划期内,对耕地保护压力大的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发展区、重要产业集聚区等区域,适量核减耕地保护任务。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3879公顷,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0080公顷以上,全市共核减基本农田13799公顷。主要将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建设范围内、重要产业聚集区内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第十五条 适当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结构

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151600公顷以上,比2005年增加7273公顷。有序增加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4051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7293公顷。通过对荒草地进行改良利用,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2020年牧草地规模达到8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88公顷。

第十六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适当增加畜禽养殖用地规模,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工水平,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为56557公顷,比2005年增加151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严控建设用地增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042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91%,比2005年增加39100公顷。

第十八条 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852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523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7%,比2005年增加29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623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6%,比2005年增加31264公顷。

第十九条 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84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885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4%,比2005年增加10100公顷。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协调土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85702公顷。规划期内,重点对北三市的荒草地,以及经论证批准的滩涂等进行适度开发与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32397公顷,比2005年减少533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降低了3.94%。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第二十一条 生态隔离带

将农业保护区、自然植被保护区、海洋生态区及水源保护区纳入城市的生态安全保护体系,重点建设三大生态隔离带。

(一)北部生态隔离带。由山林保护区和生态农业产业区组成。包括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门汤-老帽山森林公园、碧流河水库等水域保护区、龙潭风景名胜区。

(二)都市生态隔离带。由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区的生态绿地组成。着重建设沿黄、渤海生态景观绿带及城市组团之间森林生态隔离带。

(三)南部生态隔离带。包括黄、渤海海域及沿岸的老铁山自然保护区、旅顺口国家风景名胜区、城山头海滨地貌自然保护区等。

第二十二条 生态格局

将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湿地(包括水域、沼泽、滩涂、水库水面)、景观休闲用地及城镇里的园林绿地纳入生态空间,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完善都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滨海、道路、河流等绿色廊道,构建“一城一环、两廊两带交融,山、海、城辉映”为主体的生态格局。

(一)一城。指都市内的园林绿地系统。对应于组团式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绿带隔离、绿廊环绕”的环形加楔形城市绿地系统,构筑“蓝天、碧海、青山、名城”的宜居环境。

(二)一环。指环渤海、黄海岸线水域的海岸生态保障带。合理利用沿海岸线,集约利用港口、工业、水产等生产岸线,重点建设生活岸线、滨海防护林带。形成“山、海、城、湾”等多种地形地貌为一体的生态环。

(三)两廊。指横贯东西,连接黄、渤海的两大开敞空间。一是西起普兰店湾湿地、东至黄海的南部城市化地区的生态隔离廊道;二是市域北部山区生态保护屏障。保护建设由山体、湿地、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农用地等各类资源要素组成的生态空间。

(四)两带。指沿河、沿农田林网两种林带。以建设河道两侧林带及农田林网为重点,建设水系林带、农田格网,形成人工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的天然通廊。

第二节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第二十三条 科学调划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调划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大连市优质耕地的分布状况,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调划。全市基本农田调整面积为46735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15.57%。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加强保护,注重质量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镇周边的基本农田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将部分分布在城镇外围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系统,在城镇间穿插隔离,提供绿色隔离带和生态走廊。

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第二十五条 集疏运体系布局

充分利用大连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发挥龙头作用,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综合运输体系,着力打造港口布局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牵动作用较强的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

(一)港口。重点建设与现代物流中心功能相适应的核心港区和与大型临港工业区相配套的专业码头和深水港区,形成以大孤山半岛及周边大窑湾、鲇鱼湾、大连湾组成的“一岛三湾”内各港区和长兴岛港区为重点,大港港区、黑嘴子港区、甘井子港区、大石化港区、旅顺新港港区等港区及其他中小港站为补充的总体发展格局。加快核心港区建设,推进集装箱、石油及液体化学品、粮食、矿石等专用深水码头和配套物流园区建设。

(二)铁路。着力打造沟通沿海与东北腹地的东北中部通道、东北东部通道2条综合运输通道。重点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等项目。

(三)公路。建设与国际航运中心相适应的高速公路网、经济干线网、区域连通网、农村公路网以及滨海公路,大幅度提高公路网的密度、等级和标准,形成“四网一环”的公路网布局,大幅度提升大连口岸通向域内外的集疏运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油路。进一步缩短中心城区通达市辖各乡镇的距离,形成“两小时经济圈”。

(四)空港。建设东北亚重要的门户枢纽机场。加快周水子机场三期建设和长海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同时开展大连新机场的选址建设,力争在周水子机场达到饱和运行时,新、老机场实现顺利切换。

第四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一)完善城镇用地空间结构体系

按照全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遵循“组团结构、重点发展”的原则,规划形成“一级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建制镇”的4级沿哈大铁路和沈大高速公路、丹大高速公路为轴线呈“V”形放射状组合布局的城镇网络。

1.一级城市。即中心城区,由核心区、旅顺口城区、金州城区和大窑湾城区(开发区代管区域)组成,呈组团式分布。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旅游和宜居城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博览、会展、旅游中心;软件、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520-560万人。

2.二级城市。即瓦房店城区、普兰店城区、庄河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工业园区、皮杨中心产业区。

长海县以大长山岛镇为中心,獐子镇、广鹿乡、小长山乡等为节点的“一核多星”的岛屿型长山群岛特色旅游度假区。

(1)瓦房店城区。大连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大连市装备制造业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以精密机械加工、电子电器、食品加工、包装业为主的产业聚集区;生态宜居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7-47万人。

(2)普兰店城区。大连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大连市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北部地区生产服务业的配送基地,商贸、物流及物资集散基地,交通枢纽;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以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生物制药、现代物流业、家具为主导的产业聚集区;生态旅游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2-47万人。

(3)庄河城区。大连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市域东北部副中心;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以机械制造、家具、农副产品加工、能源为主的产业聚集区;生态旅游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2-47万人。

(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大连市二产北移的重要承载区;以石化产业、造船业、装备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为主导的独立产业区,远景发展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20-30万人。

(5)花园口工业园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大连市二产北移和东北亚现代制造业的重要承载区;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发展电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产业,加快轮胎、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建成产业加工区,远景发展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15-25万人。

(6)皮杨中心产业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点支持区域;以海产品养殖、海珍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服装加工和小型机械制造,兼有旅游服务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化产业集中区,远景发展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12-20万人。

(7)长山群岛特色旅游度假区。以海岛旅游、海洋旅游、海洋捕捞为主导的生态型特色旅游度假区;远景建设成国家海岛型海洋公园。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10-12万人。

3.重点镇。沿沈大高速公路、大丹高速公路、永青路等交通干线,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城镇,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带动区域共同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共同发展进程。规划建设安波镇、莲山镇、炮台镇、永宁镇、老虎屯镇、复州城镇、复州湾镇、青堆镇、黑岛镇、仙人洞镇和獐子镇11个重点镇。加快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地方资源,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提高城镇实力。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3-10万人。

4.建制镇。规划加快建设松树镇、东岗镇、许屯镇、瓦窝镇、城子坦镇、元台镇、栗子房镇、光明山镇、吴炉镇、长岭镇、大郑镇、松树镇、得利寺镇、万家岭镇、谢屯镇、李官镇、仙浴湾镇、大刘家镇、双塔镇、四平镇、沙包镇、大谭镇、夹河庙镇、星台镇、徐岭镇、大营镇、塔岭镇、蓉花山镇、荷花山镇、城山镇、王家镇等建制镇,带动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2万人。

(二)优化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围绕“四大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造船及海洋工程、大型石化产业、电子信息及软件和服务外包)建设,最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用地格局。

1.加速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发展。落实国务院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大连金渤海岸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等重点地区建设。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沿海与内陆良性互动发展,带动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

2.建设现代化造船基地。依托现有基础和能力,重点发展船舶配套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修造业。重点建设长兴岛、旅顺开发区、大连湾、金州区三十里堡在内的现代造船基地,打造环渤海湾辐射国内外的造船以及船舶配套产业。长兴岛重点发展修造船和海洋平台制造工业,旅顺开发区将发展大型造船及配套工业,大连湾主要发展船用大型曲轴、大型海洋工程等配套产业,金州区三十里堡将重点发展船用推进器、船用柴油机等船舶配套项目。

3.推进石化产业集群。一是在“西太平洋”周边地区设立海青岛石化工业区,主要发展石化后续产业、环氧树脂、农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二是建设松木岛精细化工区,主要发展海洋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特种高分子材料等精细化工。

4.打造“两区一带”先进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充分利用渤海、黄海岸线资源,打造临港临海先进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一是依托大窑湾港口和保税功能,建设以发展汽车整体配套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二是依托大连湾北岸深水海岸,建设以发展大型装备及部件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三是依托渤海深水岸线,建设以发展造船业为重点的船舶和海洋工程及配套产业。

第二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引导村民住宅有规划、有计划地向镇和中心村集中。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化发展;鼓励中部平原和低丘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往中心村转移,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开展北部地区和高丘地地区的空心村和零散户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第二十八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一)优化农用地布局

依据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调优、调高、调精、调强”的目标,调整优化农业布局,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和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种植业,构建形成“四区五带”的现代农业特色化、专业化生产新格局,不断增强蔬菜、水果业、花卉业和渔业等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四区”,即城市南部郊区,主要建设良种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为特色的都市农业经济区;中部丘陵平原地区,主要建设食品加工、优质水果、优质杂粮和畜禽饲养为主的农业综合发展区;北部山区,主要建设以资源型为主的林、果、畜牧业特色农业区;沿海地区,主要建设以水产、旅游为核心的特色海洋经济区。“五带”,即在大丹高速公路两侧形成种苗、种畜(禽)繁育推广带;在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形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带;在旅顺北路形成高科技农业经济带;在旅顺南路形成旅游农业经济带;在北三市东西大通道形成林果绿化、旅游观光和加工工业带。

(二)拓展城乡绿色空间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二十九条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推进城山头海滨地貌、长山群岛国家海岛森林公园、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建设,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耕地、园地、林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有序实施土地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南部城镇集中区、沿海产业集聚区和北部农业经济区三个综合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十条 优化发展南部城镇集中区

(一)范围。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北三市的建成区。总面积约2411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81%。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调控措施。以建设生态城市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增强城市综合产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合理扩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综合产出水平。

第三十一条 统筹发展沿海产业集聚区

(一)范围。主要分布在渤海沿岸和黄海沿岸。总面积约5031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17%。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调控措施。该区域有一定的经济、产业发展基础,是国内外和中心城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地。今后发展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和人口的聚集和承载能力,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土地利用方向是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城镇合理扩展,集约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积极发展船舶制造业、石化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与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保护好耕地、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

第三十二条 科学发展北部农业经济区

(一)范围。主要分布在瓦房店市北部、普兰店市和庄河市中部及长山群岛部分区域。总面积约6094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02%。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调控措施。该区域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平地比重大、耕地多,基本农田量大,农业生产条件好,是大连的农产品主产区。今后发展重点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适度建设小城镇。土地利用调控措施是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整合自然村,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范围。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于丹大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3270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土地,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三十四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范围。该区是市域范围内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发展区外的区域。主要集中于金州区中北部、瓦房店市中部、普兰店市南部和庄河市的东南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982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19%。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严格限制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区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发挥农用地多重效用和功能;加强土地整治,开展废弃工矿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

第三十五条 城镇村发展区

(一)范围。该区是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和中心村的允许建设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258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9%。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加强建设用地挖潜,优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地,控制城镇外延式扩展,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优化用地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辐射带动作用;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城乡结合部用地管理和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控制旧村规模的扩大。

第三十六条 独立工矿区

(一)范围。该区是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瓦房店市南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普兰店市的东南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90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1%。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范围。该区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重要的水源保护区等,主要分布在普兰店市和庄河市的部分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32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现状用途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按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加以保护,严禁随意开发建设与破坏。

第三十八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范围。该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旅顺口区的老铁山、金州区中部地区的大黑山、小黑山和金石滩等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40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4%。

(二)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各类保护区面积经批准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开展与本区域主导功能相符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限制区内现有建设用地面积的扩大,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逐步向城镇村发展区等外部区域转移;在不破坏本区主导功能并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旅游、科研等其他活动,但应注重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九条 林业发展区

(一)范围。该区是为加强林地保护,在林地分布范围广和林业发达的地方划定的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北三市北部和旅顺口区北部的山地丘陵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464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20%。

(二)主要管制规则。加强区内林业资源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搞活林业经营机制;区内严格实行封山禁牧,坚持以法治林,确保林业环境不受人为或放牧危害,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第三节 县(市、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四十条 合理确定县(市、区)级规划调控指标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等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

第四十一条 分类落实各项规划调控指标

各地区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安排的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的时序、规模等必须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积极引导,以保证本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得到实现。

第四十二条 加强上下级规划的衔接

各地区要在本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的约束和指导下,积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做好上下级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第七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辽宁省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00公顷和13400公顷以内,且必须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十四条 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并适度控制在种植业内部,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避免破坏耕作层;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进行。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50公顷和8117公顷以内。

第四十五条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加大灾毁耕地复耕力度。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灾害损毁耕地规模力争控制在200公顷和800公顷以内。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多方位拓宽资金渠道,在庄河市、普兰店市和瓦房店市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确保完成辽宁省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目标。

第四十七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的特点,结合全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土地分别为6000和18299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分别为3600公顷和8620公顷。

第四十八条 有序开展农用地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土地整理资金要向基本农田集中区和保护区、农用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面积分别为11667公顷和196343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分别为350公顷和2800公顷。

第四十九条 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

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改善复垦区域土地生态环境, 2006年到2020年,复垦工矿废弃地为38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为197公顷。

第三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第五十条 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和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

第五十一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需占用的,按规定进行补划和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和畜禽养殖,以及从事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第五十二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

积极推行标准化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五十三条 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规划期间,在300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之外,将1700公顷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管理,用于在规划实施时,列入清单的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时补划。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五十四条 稳步提高园地面积

调整果园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山区和荒山、荒坡集中发展,适度增加园地规模,提高园地效益。

第五十五条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

发挥好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与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地植树造林,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十六条 稳定牧草地面积

坚持“以封育、改良和种植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宜牧荒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稳定牧草地面积。

第五十七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温室栽培、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工矿废弃地和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八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坚持合理供给、有效制约和正确引导需求,主动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降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以较小的土地资源消耗换取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6800公顷和44400公顷以内。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严格控制、科学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一级城市、二级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842公顷和2560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6723公顷和167523公顷以内。

第二节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机制建设

第六十条 加强存量用地的盘活和利用

深入开展全市存量用地的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属和面积、现状利用状况、现状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前景等信息,建立存量用地信息系统。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投入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废弃盐田利用等活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按照市、县(区)、乡三级政府联动的方式,确定每年盘活计划,鼓励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农村宅基地整理。

第六十一条 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管理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采取不同利用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土地批而未供现象。对闲置土地,采取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20年前,闲置土地基本得到处置,并重新利用。

第六十二条 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利用工矿废弃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结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实施近海海域围填海造地,在陆域建设用地规模之外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通过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激励,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强度。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地价;对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高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高于部分不再收取地价;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各类项目利用地下空间。

第六十三条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大连市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和考核评价办法,严格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大连市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利用强度、产业效益要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平均10%以上,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高于25%,省级要高于20%。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同时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并对节约集约度高的区市县,给予表彰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第六十四条 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

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供地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措施,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要逐步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第六十五条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规定,制定大连市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农民自愿条件下进行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市场,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广大农村居民财产收入,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以节约集约利用。

综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规划期内,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村屯拆迁归并,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节 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用地

第六十六条 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和沿海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全面振兴。

第六十七条 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集约建设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等3个县域经济发展集聚区,作为沿海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区域的有益补充,最终形成沿沈大高速公路、丹大高速公路、旅顺南北路为轴线布局的“Y”字形产业带。

第六十八条 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规划指导农村各项建设,引导村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镇集中,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500公顷和1300公顷。

第四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第六十九条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保障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和风能、太阳能等能源项目用地,促进电力、油气工业及其他能源工业的稳定发展,保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的能源需求。规划期间,安排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3625公顷。

第七十条 保障重大交通项目用地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民用航空等交通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推动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规划期间,安排铁路和城市轨道用地3383公顷,公路用地5820公顷,港口码头用地8014公顷,民用机场用地2114公顷。

第七十一条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重点保障大伙房引水入连等重点城市输配水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夹河水库等水利工程用地,推进全市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和利用,完善重要河流和城市的防洪工程体系。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663公顷。

第五节 加强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十二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67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7%。

(二)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全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3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

(三)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各级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全市禁止建设区总面积73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0%。

(四)限制建设区:全市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市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075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2%。

第七十三条 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主要用于生态隔离环、带及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及特殊用地等建设用途,严格限制其它用途;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建设规模。

2.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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