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7-11 17:06:18
关于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94号建议答复摘要中如何回复的呢?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部分农户流转土地积极性不高,确实有您所提到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种地越来越省事、种地收益较为稳定等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央要求,促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关于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视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我部从2015年起,在黑龙江、江苏等7个省(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在探索多元入股载体、合理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政策创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安徽、河北等地也积极开展了土地入股合作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面的探索。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合作社数量达164.9万家,已成为流转土地、吸引农民土地入股的重要平台。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有9737万亩耕地流转到合作社,占全部流转面积的21.8%;有1560万亩耕地入股到合作社,占股份合作面积的57.4%。
考虑到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愿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也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工作中不能强行推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农民群众自愿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在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中,积极研究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涉及的作价出资、盈余分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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