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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信息大全

来源:互联网2016-07-06 09:48:36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所以实施了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让很多人都住得起房买得起房。南京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生活环境一直都是比较好的,所以南京的房价也一直名列前茅。很多南京居民都比较关心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保障型住房,所以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得到的。所以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吧。

南京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南京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四)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五)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流程大致就是以上这些内容,虽然申请条件和流程都比较的复杂繁琐,但是一旦了解了之后,理清其中的关系,符合条件的家庭就可以去申请一套南京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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