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07-04 10:32:23
财税〔2016〕19号2016年02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饮...
2019年农村饮水税收优惠政策,免征...
2018年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政策汇...
《保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两会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有哪些动向...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
2015《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收...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
大竹县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税收征管工...
关于汝州市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建...
关于印发辉县市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好消息!2018年起,农民住宅建设可...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