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30 09:08:44
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的文件要求,2016年,我县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由原“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而来。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是按照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耕地的确权实测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地农户,我县2016年补贴标准为105元/亩。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变动的,补贴对象仍然为原确权的农户;农户耕地经营权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无论原合同协议如何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仍然发放给原确权的农户,确权的农户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置补贴资金收益。
三、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全部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资金发放后,您可持“一折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到附近的农商行查询并领取补贴款。8月份可以通过东海促廉惠民网“民生资金监管公开平台”查询全县发放情况。
四、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五、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到附近的农商行营业网点凭本人的身份证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农户存折应妥善保管好,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一折通”存折发放。农商行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六、欢迎您对自身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兑付工作进行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518-87776590、县农委举报电话:0518-87796656。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东海县财政局
东海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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