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济宁市出台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意见(2016)

济宁市出台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意见(2016)

来源:互联网2016-06-27 09:44:47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市政府下发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意见,就扶贫对象确认、慢性病鉴定及医疗待遇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由村委会统一到乡镇人社所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乡镇人社所复核无误后,经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3月底前安排专人将扶贫对象的参保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在信息系统中给予标示。扶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已脱贫的扶贫对象,根据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确定的脱贫人员名单,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注销。新增的因病致贫农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确认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加手续。

为患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甲、乙类)扶贫对象及时进行鉴定。扶贫对象提出慢性病鉴定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社所,乡镇人社所复核后报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慢性病鉴定。自2016年1月起,甲类病种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季度鉴定一次。对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组织专家到扶贫对象家中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扶贫对象的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方面,一是降低慢性病起付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二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报销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三是居民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协调推动医保脱贫攻坚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精准扶贫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扶贫对象的医疗待遇,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及时报销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先看病、后付费工作,对扶贫对象的住院医疗费及时进行中间结算,住院押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应负担部分的数额,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为扶贫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相关新闻:

扶贫对象的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方面也有了提高。降低慢性病起付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报销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

居民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