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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来源:太仓市农业委员会2016-06-24 16:33:0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6〕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农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安全及时、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到补贴对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计发依据及范围

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耕地面积(含政策性休耕面积)。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18元/亩。

(三)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的,按照村组集体土地处理。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含合作农场)耕种时,村组必须与租赁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各村(涉农社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我市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村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可作为集体账户,登记入册,由法人签字盖章。

(二)公开公示

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涉农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村(涉农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各村(涉农社区)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镇农业、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并填制附件2,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区镇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区镇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2)于7月1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委、农工办、国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补贴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重点向区镇倾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农业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区镇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到农户。区镇、村(涉农社区)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区镇财政、农业部门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区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农业部门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区镇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区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12-53519847
  市 农 委  0512-53521340

附件1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附件2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附件3太仓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转自:http://nl.taicang.gov.cn/art/2016/6/24/art_4368_31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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