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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湖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三五”建设用地规模不超171万公顷

湖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三五”建设用地规模不超171万公顷

来源:央广网 2016-06-24 13:58:15

央广网6月23日,湖南省政府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推动全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湖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6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为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湖南省政府于2016年5月27日出台该《意见》。《意见》明确,湖南将严格规划管控、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将城镇周边、道路两旁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除确实无法避开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禁止“毛地”出让。

同时,湖南将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符合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益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用地。对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下调用于房地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去化周期3年以上的城市,原则上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另外,根据《意见》,湖南将在工业用地上进行创新探索。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

在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方面,《意见》规定要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地下部分可以不计容积率和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土地价款。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经营性项目出让价格和出让底价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此外,湖南将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在省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鼓励支持市、县级政府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标准,促进和引导按产业类型、区域位置等实施差别化税收管理,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按最高标准征税,不享受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按土地用途分类制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在适当范围内降低税收。

《意见》提出,省政府将继续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用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意见》明确要求,湖南将重点规范对开发区及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适当调整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禁止在规划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新区、开发区。严禁违法将土地管理权限下放到各类新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局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鼓励通过租赁公共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新上工业项目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严禁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湖南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内;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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