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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长沙财政局2016-06-24 11:07:25

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新途径,加快发展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拟在2016年实施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特色农业产业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围绕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找准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制约因素,重点解决产业链条上原料短缺、深加工能力不足或者储藏保鲜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发展协调的农业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园区,引导优势特色产业由点状向带状、块状聚集发展,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扶持范围

扶持产业应是《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中国家开发县所列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以粮食、茶叶、油茶、蔬菜、水果、草食动物、水产等为主。

扶持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主要政策

1、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由若干个产业化经营子项目组成,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以开发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开发县应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现状,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加、销”进行全产业链规划,在园区内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共同参与的产业集群。整个产业园项目,不能只以一个项目单位为受益主体,项目参与单位要2家以上。

2、产业园项目主要扶持内容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子项目重点针对产业链条中的薄弱环节设计项目建设内容,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原材料供应不足的产业,重点开展基地建设;对加工能力不足的产业,重点加强加工能力建设;对销售流通受制约的产业,重点加强储藏保鲜设能力、品牌建设等。

3、单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采用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单个子项目的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产业化经营子项目所需条件按照《湖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各个产业化经营子项目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实行“先建后补”。

4、园区建设应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突出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公平性、公益性、引导性和示范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种植基地建设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湖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质量认证、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产品销售网店的,财政资金可以适当补助。

5、鼓励并优先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精准扶贫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和机制,通过产业园区建设,带动更多的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和促进村集体增收。对产业园区在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且属高效种植(养殖)项目的,应选择其中实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探索由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持股、能持续增加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试点工作。试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持股的财政资金一般控制在产业园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10%左右。试点方案要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在持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保障等方面探索新模式和新机制。

6、2016年拟立项扶持8个左右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实行全省统一竞争立项,每个市州可申报1个项目参与竞争。2014年和2015年已经立项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直管试点县原则上不参与申报2016年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且所在县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2、所选产业是上述7类产业中排在全省前列的开发重点县,且县委、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启动实施。

3、开发县政府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的方案和能力。

4、所支持的产业有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并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具有品牌化市场前景。

5、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6、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园区项目,连片建设的示范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

五、申报要求

1、开发县农开办为项目申报主体。

2、开发县农开办负责园区选址和项目规划设计,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园区概况(包括产业发展现状论述、县政府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项目建设必要性(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拟扶持项目的选择、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和辐射带动作用等)、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项目建设内容(针对园区功能定位和制约因素安排的建设内容,各产业化经营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设计)、持股试点方案(有试点内容的)、项目投资估算(估算依据、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加工企业不产生环境污染、基地建设不产生水土流失)、项目效益估算(加工企业增加产值、农民增加的收入)、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相关附件。同时报送各产业化经营子项目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就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必须详细标明地理位置、形状、面积数量等。有试点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持股的项目,应详细说明持股试点方案。

3、市州农开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省农开办。

4、省农开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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