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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邵东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邵东县人民政府2016-06-21 10:49:22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政办函〔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邵东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邵东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04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粮食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我省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应、效能逐步降低。为改变农业三项补贴“撒胡椒面、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在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为进一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种粮补贴谁,谁多种粮食优先支持谁”的良性扶持机制,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总体思路为: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通过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包括玉米、油菜、小麦、棉花等)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计税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5、其他事项。各乡镇(街道、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改变用途的耕地进行全面和清理,重点包括:

(1)本辖区内占用耕地进行种殖、养殖、造林和连续耕地抛荒2年以上(含2年)的。

(2)因建设需要征占用耕地的,主要是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宋家塘管理区及重点建设工程和各乡镇园区建设大面积占用的耕地的情况。

(3)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

各乡镇(街道、场)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逐户上门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予以公示后,按现在的耕地用途性质进行分类统计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人政府批准后,取消上述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加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补贴。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3、补贴方式。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两季或两季以上,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4、补贴办法。各乡镇(街道、场)要做好摸底核实工作,根据要求完善好种植大户有关手续,特别是租赁承包地合同规范化,并予以公示。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按种植面积现金补贴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从全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万元, 用于扶持土地流转规模在200亩以上且双季稻种植达到150%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益林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昆怀,副县长陈博文,县长助理闵国伟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经管局、国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黄德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并将姓名和电话号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国土局负责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的核实。经管局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农商银行负责资金的打卡发放。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实施方案,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驻村干部负责组织村委会对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乡镇财政所负责数据复核和录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会同经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同时建立农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场)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县财政、农业、经管、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场)采取广播、电视、大小会议以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场)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县级负责补贴面积的最终审核确认和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场)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负责种田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场)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农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县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擅自扣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处理责任人。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转自:http://sdgt.hnsygt.gov.cn/zwgk/tzgg/sdtz/201605/t20160504_53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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