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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潭市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雨湖区人民政府2016-11-15 18:08:38

为稳步推进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方案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将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稳步推进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在全区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的补贴面积核定办法,形成严密的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机制;2016年,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规范运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实施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任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不同作物类型进行补贴,全年分两次进行面积核实,5-6月进行早稻面积核实,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和公示。9-10月进行第二次面积核实,对晚稻和其他农作物面积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形成全年汇总数据。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我省测算确定的补贴标准是: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用事前申报、现场核实、年终考核、年底发放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适当补助。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两种形式,一是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3、支持方式。根据省试点方案的安排,区级负责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支持方式有三种:

(1)现金直补。主要包括双季稻[双季稻面积=(早稻面积+晚稻面积)÷2]、一季稻种植直接补贴两种。双季稻种植补贴: 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有以下字样均含本数据,下同),补贴80元/亩;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补贴100元/亩; 200亩以上的,补贴50元/亩。已申请省级扶持政策的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请。一季稻种植补贴: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30元/亩;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补贴50元/亩;200亩以上的,补贴30元/亩。

(2)物化补助。主要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购置、新型农机器具、烘干设施等方面进行补助。新型农机器具补助: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各种农机器具补助,补助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同类型、同价位的标准和程序,由区农机局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烘干设施补助:规格为烘干批次10吨(含10吨)以上,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每台烘干机补贴2万元。 

(3)社会化服务补助。重点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组织,包括机耕、机插、统防统治、机收、烘干等环节,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社会化集中育秧补助:提供社会化集中育秧的组织按早稻秧田面积计算,机插秧补贴3000元/亩,抛秧补贴1500元/亩。补贴条件:早抛秧育秧面积在10亩以上、且栽插大田面积在200亩以上;早稻机插秧育秧面积在2亩以上、且栽插大田面积在120亩以上。机械化服务补助:按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排名,重点投向插秧机作业补贴,每年扶持5个机插秧大户、3个农机服务组织。50亩以上的插秧大户按作业面积每亩补贴20元,200亩以上的机械化服务组织按作业面积每亩补贴30元。专业化病虫防治补助: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按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排名,每年扶持3个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必须达到200亩以上,给予每亩30元补贴。烘干等其他服务补助:提供烘干服务等其他服务的组织,按年实际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排名,每年扶持2个,每个服务组织补贴3万元。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建设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组织,按试点面积排名,每年扶持1-2个,每个补贴5万元。全程社会化应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仓储加工。粮食生产互助村补助:建设粮食生产互助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引导粮食生产向种田能手、大户集中,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着重解决无劳动力耕种等现象,做到全村无耕地抛荒,按双季稻覆盖率和耕地利用率排名,每年扶持10个村,每村补贴1万元。社会化服务补助不重复申报,从事多种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分别计算服务补助资金,总补助资金不超过最高单项补助的1.5倍。 

4、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是自主申报。由规模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认真填写《雨湖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7),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提出验收的书面申请(附电子档)。现金直补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农资采购凭据、粮食仓储照片或粮食销售凭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多户联合申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农资供应不统一、技术措施不统一、生产管理不统一、收储营销不统一等行为,存在多头管理、多户储藏等现象认定为多户联合申报,不予受理;物化补助需提供购置凭据、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社会化服务补助需提供服务合同、结算清单、服务对象意见、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是乡镇街审查。由村、乡镇街对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逐级审查、实地调查核实。重点查看实物现场、耕地现状、凭据原件;走访调查周边农户,向服务对象、供应商咨询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掌握生产措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作出相应排名。对审查情况与申报情况基本相符的申报主体,以审查数据为准,要求主体重新填报申请数据,申报情况在主体所在地和服务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提出审核申请。对审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的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同类型补贴。

三是区级审核。由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抽查核实内容、程序与乡镇街审查相同,审核验收后,将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审核,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是补贴发放。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定验收情况后,根据上级资金规模情况,作适当调整,由区财政局按“一卡通”发放要求或专项资金支付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2月-5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门板报、会议、宣传资料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乡镇街都要召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布置,开展工作。

(二)面积核实。(2016年5月-11月)村委会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统计和公示;村委会对农户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乡镇街组织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种植双季稻耕地和种植一季农作物耕地的界定、培训和指导;乡镇街财政所按照兑付“一卡通”要求,协助村委会对补助面积进行核实统计、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各乡镇街对本辖区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1、核实范围

核实范围为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面积及计税面积外的双季稻种植面积。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面积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统计①双季稻;②一季农作物;含一季稻、蔬菜、西甜瓜、草莓、葡萄等农作物;③其他面积,包含: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的面积等六类情况。计税面积外只统计核实的双季稻面积。(村面积统计核实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乡镇街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

2、核实时限

各乡镇街要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面积核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区农林局。

3、核实程序

(1)村委会工作程序。①申报登记。由村委会据实登记。②上户核实。由村委会对登记申报面积逐户进行核实,填写到户清册(到户清册一式三份,乡镇街存档,乡镇街财政所、村委会公示各用一份)。③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种植种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④汇总。各村委会汇总种植面积后,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街工作程序。①培训。各乡镇街对村组人员进行培训。②抽查。各乡镇街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③汇总。各乡镇街在抽查工作结束后,确认各村种植面积无误后进行汇总,对汇总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准确,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汇总表要加盖政府公章,乡镇街行政负责人、统计员签字,一式三份,及时上报区财政局、区农林局。④录入建档。各乡镇街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户申报表、村级到户清册、乡镇街抽查情况表、公示情况、汇总表、举报复查及处理结果情况。

(三)复核上报(2016年11月-12月)。各乡镇街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面积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汇总报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乡镇街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和监督考核。

(四)补贴发放(2016年12月)。核实公示、复核抽查无误后,区财政局按照省确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局、雨湖国土分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为成员单位的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部门做到责任明确、沟通协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承办部门和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序推进。

(二)认真执行政策。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的发放模式。建立补贴公示制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将这一次专项清查登记到户的基础信息和以后各年度农户一季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耕种面积及农作物、计税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各乡镇街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三)妥善处理信访。对于补贴信访案件,各乡镇街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涉及到一季农作物和双季稻、抛荒面积、改变用途等基础数据有异议的,由乡镇街农推中心负责答复处理;涉及到补贴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由乡镇街财政所负责答复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乡镇街对村的年度绩效考核。乡镇街对村、村对基础数据登记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考查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奖罚,对工作绩效优秀的乡镇街、村、登记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数据和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乡镇街、村,按考核扣分比例扣减工作经费。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错报、漏报、虚报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信息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支持配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调查登记的,可暂停相关补贴发放,直至支持配合调查登记,按程序审批后恢复发放;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专职干部对本村农户承包耕地每年的耕种、流转、抛荒、毁损、征用、灭失等情况进行适时登记,审核汇总,公开公示,及时上报。建立基础数据核查机制,各乡镇街要不定期巡查抽查,全面掌握各村农户承包耕地的抛荒、流转、双季稻种植、耕地变性等情况,严格审查村上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每年的9月30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要及时作好常年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同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面积表
  附件3:计税面积外双季稻面积表
  附件4: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面积乡镇汇总表
  附件5:计税面积外双季稻面积乡镇汇总表
  附件6:2016年雨湖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7:2016年度雨湖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申报表(样表)
  附件8:2016年雨湖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乡镇申报汇总表

转自:http://www.xtyh.gov.cn/HTML/2016/11/27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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