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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东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方案》

来源:海东市政府网2016-06-17 17:31:21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市各单位:

《海东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5日

海东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

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省统一部署,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我市民和、互助、乐都三县(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平安、化隆、循化三县(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前期工作,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工作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标准解决的外,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安排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应用

一是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便群众查询。按省统一部署,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数据资料审核把关和纠错纠偏工作,保证成果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管理档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建设。健全抵押担保登记、价值评估机构和办法,探索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办法;建立全市农村土地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实行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开发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建立专用数据库,搭建市、县、乡三级系统对接、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扩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为推进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按照中央、全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各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一)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抵押等形式流转承包耕地。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有效解决土地闲置和撂荒问题。

——鼓励农户之间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村能人工商注册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简称土地股份合作社)。

——依托农牧部门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实现统一委托、统一流转,建立风险防范和受益返还制度。

——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发展符合本区域产业规划的农牧业生产经营项目。

——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者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

——2016年,全市土地流转力争达到7万亩,累计流转面积突破60万亩。产业布局上,民和、平安以草畜联动为主,互助、乐都、平安以设施农业和蔬菜产业为主,化隆、循化以开发黄河流域综合经济带为主。鼓励发展“四荒地”的开发建设,鼓励开发利用“黄河百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区等土地;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富硒产业、经济林产业。

(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要及时主动收集、发布农户土地流转信息,建立流转账簿。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

——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土地流转规划,建立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业务培训,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定期发布当地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监督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县(区)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年内完成体系建设;全年各县(区)各类违法纠纷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和风险防范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规定的流转期限、面积控制标准、备案制度等。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措施保证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各县(区)按时按质完成“三补合一”发放任务。

——对在流转土地内建造基础生产设施的,要落实流转期满恢复现状或复垦保障措施。

——对因实施整村搬迁造成弃耕撂荒的地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经营。

——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要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年内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对工商企业监管及分级备案标准等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亩场。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制定家庭农牧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培育扶持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发展生产性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名录;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合作社发展联合社、股份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

——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按照农业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逐级评定建立优先扶持名录,认真核实,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规范分类,初步调查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报上级认定。以规范土地流转为核心,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即:有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有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在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等。年内各县(区)开展工作,完成已扶持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名录录入。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创办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内的所有优惠政策,并进入优先扶持名录。

——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扶持奖励办法,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到2016年底,培育家庭农场654家、家庭牧场2000家、生态牧场20家、专业大户90家、农牧专业合作社390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20家、联合示范社6家)、龙头企业 150家、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7个。大学生领办创办企业70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市县两级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县(区)财政参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优惠政策,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对撂荒地、中低产田等进行整理改造,支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流转。鼓励各地在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实行支农项目倾斜。对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设立、审批、登记等实施“一站式”服务,有关部门尽量减少环节和成本;要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其中扶贫项目资金、就业扶持项目资金等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立项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就业扶持项目资金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创办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借鉴组建“农事服务超市”的经验,大力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大力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雇员的作用,年内完成计划内涉农部门政府雇员的招聘工作。

——在稳定和充分发挥县乡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年内各县(区)分别扶持发展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1家、防汛抗旱专业队2-3家、专业技术协会4-6家;

——支持建设蔬菜保鲜库、马铃薯储藏窖、农机场库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年内新建保鲜库6座,马铃薯储藏窖20个,仓储物流企业2家,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服务企业 6家。

——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各县(区)年内至少完成试点1个。

(二)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重点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大学生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农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可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训、实训基地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2016年培训农技人员140000名,培训颁证新型职业农民200名。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全面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基本建立适应全市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需要的高效服务、运转规范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行业指导体系。

——到2020年,提升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0个;建设农畜产品配送中心10个,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6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6个;培育发展平安地区市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海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建成县级各具特色农畜产品为主的综合批发交易市场6个,乡镇农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30个,农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库12个。

——完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县(区)供销社电子商务中心6个,实现全市电子商务行政村全覆盖。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乎进一步深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涉及到农牧、财政、发改、国土、人社、工信、水利、林业、市场监管、供销等多个部门,其工作协调、任务复杂多样而艰巨。为严肃工作纪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县(区)及各级部门,依据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强化责任,细化方案,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对各部门及个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不严格履行职责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问责、追责。

(一)建立市级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调度、督查、通报等制度,全面落实市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责任。做好成果核查工作,对县(区)组织开展核查,向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二)确保县(区)组织领导到位。县(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保证有足够力量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信息报送、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制度,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牵头部门划片包干、指导到乡村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策研究把好质量关。确保政策把握精准,坚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底线,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的根本要求,坚持农民主体的基础作用。建立全程质量控制机制,守好质量关口。

(四)加强经费支持和使用监督。市对县(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督促县级有关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县(区)把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拨付及时。严禁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负担。

(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工作考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确保宣传动员深入。政策宣传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群众发动要深入广泛,不留死角;工作部署要扎实有力,发动农民群众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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