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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向林镇人民政府2016-06-17 16:53:40

叙永县向林镇关于转发《叙永县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向府办发[2016]31号

各村(社区):

根据四川省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叙永县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15〕265 号)和《关于做好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 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 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叙永县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叙永县向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叙永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 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15〕265 号)和《关于做好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 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 号)精神,结合叙永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 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上下达县级的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资金分配。县上参照 2016 年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根据各乡镇核实面积汇总上报统计,经审核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将实际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加密文件发放资料进行兑付。 

(三)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 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 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 地(从 2014 年撂荒计算,撂荒 2 年及 2 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五)核实补贴面积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补贴农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具体以村、社为基本单位开展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二是负责组织登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享受补贴农户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帐号、联系方式,享受补贴农民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核实表见附表 1)。三是负责所辖区域的补贴农户面积种植情况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汇总样表见附表 2、3)。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户的核实表,农户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财政所存档备查,并以EXCEL 电子文档上传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见附表 1)。五是补贴面积实行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制,将公示照片分社拍照上报并存档备查。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补贴农户进行面积核实汇总于 6 月 10 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表由乡镇 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定。七是负责辖区内的宣传、解释和信 访维稳工作。 

2.县农业局负责各乡镇补贴农户汇总面积的终审确认。在乡镇对补贴农户汇总核实上报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全县资料的汇总、审核、确认、落实情况的抽查,搞好信访调查和解答等工作。 

(六)补贴标准的确认。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根据终审确认的各乡镇补贴农户汇总面积上报县政府审批,确定补助标准。 

(七)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终审确认的补贴面积汇总表,以及县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资金再次公 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分配拨付乡镇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 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制定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印发宣传资料 

2016 年 5 月 20 日-6 月 7日各村安排布署面积核查、登记、上报工作 

2016 年 6 月 7日-6 月 20 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查汇总表上报县政府确定补助标准 

2016 年 6 月 20 日-6 月 30 日核查完结后,由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兑现到补贴农户 

2016 年 6 月 10 日-6 月 17 日各村社公示 

(九)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补贴农户,在 6 月底前兑付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县人民政府是县级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县农业、县宣传、县审计、县信访局、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商银行、二十五个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级财政、农业、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负责汇总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 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 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 3 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 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按照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搞好面积核查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 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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