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06-16 13:42:53
为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我省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按照“遵循规律、道法自然,试点示范、创新驱动,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城市群和城镇组群为主体形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十三五”期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城镇建设不“摊大饼”、多“蒸小笼”,促进组团式、紧凑型、集约化发展,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全面放开省域落户限制,贵阳市需加快制定完善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到2020年,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位的省直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学校布局和教师编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建立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挂钩机制。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服务全覆盖。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础医疗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立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既有合法权益。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基建投资安排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出台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吸引力。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深入实施《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政府法制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四)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棚户区改造,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和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注重现有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重点文物的保护,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落实土地、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持续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130万户约400万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镇,落实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规模。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立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畅通进出城通道,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等设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乡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汽车站点布局,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适时启动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六盘水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贵安新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建设城市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场、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等可透水项目,实现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推广透水建材铺装,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在城市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力度,鼓励打开城区被封闭和加盖的河段,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重点保护重要江河水功能区和城市饮用水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新型城市建设。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安全发展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指导,抓紧制定适应贵州实际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和管理办法。统筹山水林田湖等要素,打造山水相依、山水环抱的山水城市。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建筑效能提升工程和绿色建筑发展提速工程,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多元化综合处理,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推进城市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生态型城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引导工业集聚区规范发展,促进城市新区、各类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实现产城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炼应用地方文化元素符号,实施“城市脸谱”计划,提高城市可识别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农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完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适老化改造。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城镇公用设施规划选址、建设、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的使用管理,提高设施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金融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十)着力构建新型城镇化空间骨架。全面实施《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构建“一核、一群、两圈、六组、多点”省域城镇体系为导向,突出贵阳中心城区、贵安新区同城发展的主核,积极发展贵阳-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加快建设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提高城市建设品质。着力发展一批节点城市、县城和重点景区,提高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整体推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发展,夯实城镇化发展基础。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个(黔中城市群)、十(9个市〔州〕所在地城市和贵安新区)、百(100个县城及重点景区)、千(1000个小城镇)、万(10000个风貌村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发展到1100万左右,对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发委、省商务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着力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推动贵阳市中心城区与贵安新区、安顺市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引导贵阳市与龙里、惠水等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做实贵阳-安顺都市圈,做强贵阳发展主核。推动遵义市中心城区与绥阳、桐梓、湄潭、仁怀等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做实遵义都市圈,做大遵义中心城市。促进都匀-凯里一体化发展,推动城镇组群发展、组团式布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统筹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一体化基础设施,拓展和增加主要城市之间、主要城市与周边城镇的快速通道,整合建设城市、产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构建贵阳1小时通勤圈和遵义1小时通勤圈。加快建设城际轨道、快速干道及铁路站场、公路客运与货运场站,实现城际路网无缝对接。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建安全可靠的供水和供电系统。加快城市群重点工业区和开发区建设,优化重大产业布局,形成层次清晰、协调互补的产业发展体系。统筹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推进城市群信息港建设,支持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探索建立城市群医疗、教育资源交流机制和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全面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立健全黔中城市群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城市群交通体系、产业协同、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共治等专业建设委员会,常态化、项目化推进城市群建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旅发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城镇组群和特色城镇带建设。以道路系统对接、产业发展协同、设施共建共享、旅游同线同网等为重点,推进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与周边城镇一体化发展,打造省域六个城镇组群,扩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容量。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等交通走廊,培育盘县-普安-晴隆、德江-印江-思南-沿河、榕江-黎平-锦屏-从江等特色城镇带。加快推进城镇组群及城镇带交通网络体系与省域交通枢纽站点、高速路网无缝衔接。优化城镇组群、城镇带布局规划,完善功能组合与交通组织,强化城乡景观建设,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旅发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支持兴仁、盘县、黔西、德江、桐梓、瓮安、湄潭、思南等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推进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基础设施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县,积极推进撤县设市、撤县设区申报工作。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选择一批重点镇按照中小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加快培育发展中小城市,补足我省城市数量偏少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培育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抓住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支持力度的契机,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市政道路、燃气、信息网络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加快县城-县城、县城-重点镇、重点镇-重点镇之间联络线建设。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县城供水设施要向周边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县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县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鼓励运用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工业生产协同处理方式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能源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继续加快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促进示范小城镇提档升级。推广应用示范小城镇建设经验,带动全省100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共同发展,加快发展一批产业定位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功能配套完善的特色小镇,建成一批文化古镇、创客小镇、养生小镇、特色产业小镇等,配套旅游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增强吸引力,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创建以“生态、怀旧、文化旅游”为特征的“国际慢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发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六)以镇村联动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居民点规划,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提高村庄建设水平。推广1个小城镇带动周边N个村庄的“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协同、绿色廊道等方面实现统筹发展。整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绿化提升、乡村道路畅通、安全用水、安全用电及光明工程、农房改造、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工程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农村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校教育网络,加强农村基本医疗设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能源局、团省委、省妇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深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发展山地农业规划布局一批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科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农业特色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分级、包装、运销等业务,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区域性综合性商贸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城镇建设一批集贸市场和零售商业网点,培育发展市场集群,繁荣农村商业。加快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快递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快递+农产品”运销体系。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村寨。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省农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旅发委、省邮政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八)带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开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2016年实现村村通广电,2017年基本建成全光网省,2020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光纤、户户能上网、基本建成现代邮政。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搭建发展平台,构建服务体系,完善基础支撑,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推动黔货出山、网货下乡,提升“三农”信息化水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全力推进“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群众实施搬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县城、小城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进行安置。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开展订单式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解决好移民长远生计问题。(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发委、省通信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瓮安等地经验模式,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推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鼓励农村宅基地复垦复耕,强化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统筹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级流转平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建立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三者在“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方面的土地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前提下,按照占耕地少、占林地少、拆迁少和无基本农田的“三少一无”原则,扎实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选择适宜低丘缓坡地开展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特色产业和山地景观等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城镇、村庄合理利用山地资源,发展山地城镇和特色村寨。率先做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山地丘陵的绿化美化。通过创新规划计划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出台鼓励农村人口到城市落户或跨地区、跨省落户后原有宅基地、承包土地、山林退出奖励、结算政策。允许农民以出租、转换、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适宜方式流转林权;允许农民以置换、赠与、继承、抵押、作价入股等适宜方式流转农民住房财产权。允许农民以出租、转让、互换、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做好湄潭国家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入市。(省国土资源厅、省委政研室、省农委、省林业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四)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以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的政府投入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推进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全国PPP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化建设工作推进改革需要,统筹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对确需保障的项目进行重点投入、优先保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进一步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券规模,在中央下达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大额资金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积极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各商业银行争取上级行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设定优惠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在差别化定价业务授权、创新型产品运用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险资入黔”工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运用债权和股权方式,投资具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地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向,通过设立城镇化基金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对具有一定盈利性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推动资金变基金,实现基金专业化管理。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给排水、城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七)完善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方式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加快分配入住。完善以水、电、路、气等为重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同步配套教育、医疗、文化、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保障条件和标准,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序推进“租补分离、梯度保障”,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鼓励采用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能源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土地、规划、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拓展租赁市场。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满足自住需求。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对有进城购房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分期建设的已开工房地产项目,尚未启动建设的地块,在配建标准不降低前提下,允许按照规定程序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或在不突破容积率情况下调整商住比例。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有序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大力发展新型地产,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买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试点
(三十一)加快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在实施国家“三个1亿人”城镇化行动方案、构建城镇化空间格局、创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抓好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示范区政策试点分类推进机制,点面结合逐项实现示范区建设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同贵州建立省部战略合作机制,支持示范区建设。定期开展评估,适时推广示范经验。(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深入开展国家级试点。安顺市、都匀市、贵安新区、播州区(原遵义县)、湄潭县、玉屏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在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结合示范区建设要求拓展试点任务。省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试点时,要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2017年初步形成试点阶段性成果,2020年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总结。积极争取将更多地区纳入国家级试点。(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积极开展省级试点。对应构建开放和谐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大力提升城镇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示范区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省级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特区)不少于2项、试点乡(镇)至少1项任务,并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特色城镇建设、城镇绿色低碳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和开发区转型等方面率先探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按年度编制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试点建设。适时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逐步放大试点效应。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支持试点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实行省级试点动态考核调整机制,强化试点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度推进。在本文件出台2个月内,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设置,分层全面开展培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强化平台抓手。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国家对政府债务管控和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相关要求,采用设立城镇化基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对具有一定营利性的城镇化建设项目,走资金变基金、基金专业化管理道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投入。各地要积极整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充分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项目库,项目化推进、实物化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分层级督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和国家综合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政策配套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动态评估全省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对本辖区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和省级试点实施督查,推进政策举措落地。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以及试点地区要在每季度末报送新型城镇化推进信息,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迟报、漏报、信息不实的,适时予以通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以“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为主题词,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和新举措,突出宣传报道新型城镇化试点与示范区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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