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16-09-12 08:46:27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6〕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号),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主动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全域谋划、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全域城市化发展水平为引领,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促进大连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加快向现代化国际城市迈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2.四化同步,城乡统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增强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互联互通和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确保城乡协调、融合、可持续发展。
3.横向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要积极探索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又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统筹兼顾,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总体目标。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17年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到2020年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5%,努力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城市生活更加和谐宜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面貌逐步改善。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化,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大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印发)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积分制落户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17年末,出台大连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积分制落户审批系统;到2020年末,努力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5%.(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现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制落户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到2017年末,完成《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并公布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1.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就近免费入学等方面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进一步完善覆盖农民工子女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2.完善农民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末,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家庭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保险与居民保险之间的衔接与转移相关工作。完善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到2017年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到2020年末,逐步实现异地安置退休职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修改完善大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4.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保障能力。继续实施“春潮行动”.根据不同类型农民工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末,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企业技能岗位农民工得到一次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做好失地、失海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有培训愿望的失地、失海人员,首次参加订单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培训期间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5.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将就业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等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在实现百姓安居上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进城落户后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民工依法有偿退出。贯彻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政府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展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调查,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比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比例不低于50%,打通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衔接的通道,合理消化存量商品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等运营管理模式。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达到100%,减少渗漏、透寒等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
(六)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建设。
1.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地铁1号线、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开工建设地铁4号线、5号线、7号线。完成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收尾工作,建成金普城际铁路工程。到2020年末,地铁4号线、5号线主体工程完成,全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316.3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轨道办、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道路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加快形成通达便捷、安全有序的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建成渤海大道一期、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安波至俭汤公路、皮炮高速公路连接线、庄河临港工业区连接线。推进国道201线、202线和滨海公路等升级改造。开工建设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实施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南部通道工程、山屏街隧道工程、城市建设“五个一”及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一”工程、星海广场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等。到2020年末,公路总里程达到13957公里,公路网络密度达到113.6公里/百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和《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共交通停回车场、枢纽站、充电站、充电桩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善的公交枢纽站、停车场,实现新建道路同时设置公交专用道。统筹优化全市公交线网,开通新建或改造城区公交线路,将线路融入主城区公交线网,实现不同公交线路、不同交通方式的零距离换乘,提升城市公交线网覆盖率,提高新建城区公交服务质量。到2017年末,完成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目标;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4.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大连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推进自行车道、人行道、过街通道和健身步道等慢行设施建设,加强轨道、公交等与慢行交通的接驳,完善枢纽站周边道路网络,逐步形成人车分流的立体交通空间网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到2020年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一体化无缝衔接的安全、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新型慢行交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5.加快停车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建管结合、疏堵结合、分期分批、分区分片”的思路,加强停车场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场建设。到2020年末,实现“停车必入位”“一车配一位”,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具有大连特色的停车行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停车条件。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末,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及用户专用等各类充电桩约20000个。(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局)
(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1.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编制《大连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加快推进新机场商务区、体育中心商务区、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片区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易建则建、能入尽入、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功能齐全、集约高效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
2.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全面实施《大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排水专项规划》《大连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快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使城市排水管网更加完善,缓解城市内涝问题。加大城市供水旧管网及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改造力度,强化城市供水管网检漏力量。到2017年末,改造城市供水旧管网100公里,改造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2万户;到2020年末,有效解决二次水质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管网漏失率。(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水务局)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庄河市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的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建设,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到2017年末,出台《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大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到2020年末,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1.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施“品质立市”战略,坚持规划先行,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强化“紧凑发展”“延续文脉”“绿色低碳”“以人为本”等理念,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针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未来城市发展需求,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适时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统筹发改、国土、环保、海洋、林业等部门的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共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到2017年末,完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搭建,加快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多规融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
2.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贯彻国家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智慧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大连市城市智慧化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完善基础信息网络和云数据中心两类信息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公共管理、民生服务和经济发展3个领域的智慧化建设。到2017年末,大连市城市智慧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以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口岸、智慧卫生、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社区、物联网产业促进和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为支撑的智慧城市基础框架;到2020年末,城市智慧化建设效果全面显现,城市竞争力明显提升,大连市成为市民幸福安全、经济高端健康的东北亚智慧名城。(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局,大连通信管理局)
3.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强文物基础工作建设,重点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合理开展文物展示利用。搭建文物项目库平台,制定出台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展览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开展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细化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和空间范围,保持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到2017年末,完成文物项目库平台搭建并调试运行,推进旅顺监狱旧址、营城子壁画墓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推进文物管理单位对外开放;到2020年末,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结构勘测绘图和信息采集录入,完成新建大连历史博物馆基本陈列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
(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生态修复、保护与建设。推进以重点区位景观绿化和沿海防护林纵深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实施被破坏山体、海洋生物资源、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森林、海洋、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大对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推进鞍钢大连石灰石矿等露天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2.推进建筑节能。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提倡采用新型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提高清洁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在供热市场的比重。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耗能统计制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太阳能光伏和LED照明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末,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200万平方米,建设被动式太阳能房和太阳能建筑供暖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推进资源节约。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末,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20%以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末,用水总量控制在18.0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9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3%.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完成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河道景观水水质和工业用水水质,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20年末,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4.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节能环保、绿色能源、绿色材料等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收运压缩化、垃圾处理资源化、设施建设现代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密闭化、机械化、压缩化收运率80%,源头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资源化处理率80%;餐饮垃圾集中收运率40%,集中收运的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95%,其中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开发建设大连“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到2020 年末,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90%以上。以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创建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为引擎,打造中日韩循环经济产业合作、模式创新、技术交流的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5.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为统领,推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末,相比于2013年,颗粒物浓度累计削减10%;到2020年末,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落实《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预防和修复地下水污染,加强重点流域、水源地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全市土壤修复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十一)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公共教育设施。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教育,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末,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70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端、专科医疗机构,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初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优化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新建大连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等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完善主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建设数字文化馆,提高文化精准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一批文体广场、影剧院等大众文化场所,满足市民多样化文化需求。统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形成便捷高效的文化体育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大型公益演出文化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市、区级市民健身中心,实现社区(村)居民健身活动室全覆盖。逐步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4.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人居住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不断满足老年人 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末,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40张,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等重点安全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力度,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和防空地下室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屋局)
四、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十二)发挥主城区核心功能优势。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强化城市规划布局的约束作用,统筹布局区域内的人口分布,促进主城区集约紧凑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主城区更新,加快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提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高端服务功能,增强高端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建成功能突出、产业高端、生态宜居、文化浓郁的现代化城区。加快甘井子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承接产业和人口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产业优势与旅顺口区的发展空间优势,推进两区互动共赢发展。(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
(十三)增强新市区增长极带动作用。提升新市区组团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成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按照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标准,科学规划金普新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强与主城区联动发展,积极承接主城区城市功能,增强聚集产业和人口能力,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定位普兰店区的功能,积极谋划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农转居工作,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普兰店区综合功能提升,提升聚集城市人口的能力。(牵头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
(十四)提升“七区”综合承载能力。在承接主城区和新市区城市功能的同时,推动“七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功能向下延伸,带动周边乡镇加快发展,建成以吸纳人口和集聚产业功能为主体的新兴中小城市。瓦房店城区重点加强老工业城市改造,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庄河城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吸纳人口和要素的能力,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和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提供服务与支撑。长海城区立足海洋渔业和旅游资源以及海岛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海岛城市化、旅游产业化、渔业现代化,努力构建“三化”依存互动、融合共进的发展新格局。长兴岛经济区着力打造世界级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级船舶和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国家临港重大技术装备生产基地和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基地。花园口经济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产业,建成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区和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示范区。太平湾沿海经济区加大第四代绿色智能创新型港口建设力度,发展成为国家新型装备制造业基地、临港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区域性商品贸易及物流中心和滨海新城区。皮杨城区重点建设以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节能环保、服装服饰、食品和海洋渔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基地,打造黄海北部重要的增长极。(牵头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中心镇建设。依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产业基础,着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中心镇产业发展。加大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全面提升中心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其对周边乡镇和农村发展的带动与服务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力推进“强镇扩权”.加快城镇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力争到2020年,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城镇功能完善、产业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的小城市或区域中心强镇、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载体、与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要求相适应的示范城镇,承担起县(市)副中心职能,成为县域经济的强力支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牵头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加快特色小镇创建。依托各地区特色产业和区位、资源等优势,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到2017年末,针对不同特色产业类型,创建20个特色产业突出、基础条件优越的特色小镇,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末,力争建成50个特色产业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的东北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小镇。(牵头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1.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河道达标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继续实施“屯屯通油路”工程,到2020年末,完成通屯油路4000公里,实现农村路网的全覆盖。加快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和行政村村邮站建设,优化邮政局所布局、改造老旧局所,努力实现快递企业“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健全农村邮政、快递网络体系,提高邮政业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在新农村“六化”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推进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集中连片开发,打造一批生态、宜居、休闲、观光、采摘等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乡村。(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大连邮政管理局、大连通信管理局、大连供电公司)
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继续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农村文化活动室的扶持力度,完善健身活动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体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方面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化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到2020年末,争取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优化。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形成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动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空间布局更趋合理、融合发展趋势明显,以及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格局。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新农庄、农家乐(渔家乐)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商贸服务、健康养老产业。(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
2.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连耕连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强化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突出大连特色,叫响大连品牌。到2020年末,培育发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
3.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有针对性提供信贷、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鼓励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家庭妇女在乡兴业创业。(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
(十九)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基站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村全部光纤覆盖和无线网络覆盖,支持在乡镇、行政村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到2020年末,行政村通光缆比例达到100%,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Mbps以上,形成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牵头单位:大连通信管理局,市服务业委)
2.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程。积极推进瓦房店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推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发挥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中的作用。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支持面向农村、农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鼓励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在线交易,扩大农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支持青年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网商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中小网商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局、市农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抓好全市128个低收入村的产业扶贫,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要求摸清底数,精准扶贫。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土地整治、城镇化、生态移民、宜居乡村建设,以县城、小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为主,对搬迁居民进行集中安置。进一步完善搬迁居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妥善解决好搬迁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好搬迁居民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探索增减挂钩政策与农民宅基地退出、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搬迁等工作相结合的措施,整合矿山环境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农村扶贫搬迁及青山工程等资金、资源,合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开展。到2017年末,形成初步工作方案,申请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到2020年末,试点成效初步显现。(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2.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利用国土资源部覆盖全域的每一年度最新高分辨率遥感数据,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区市县为单位,制作每一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并套合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分发各区市县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全市的实时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及时更新各区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市域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支撑国土资源监管,服务于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二十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管数据库的地块,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按市场价格补缴相关土地价款。现有工业用地因企业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型产业项目、进行增资扩建等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安排用地需求时,优先安排使用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地块,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社会各界投资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机制,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按照低丘缓坡地试点政策规定,做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根据国家试点政策推广的有关要求,适时开展低丘缓坡开发工作。到2020年末,探索形成低丘缓坡开发土地审批相关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二十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到2017年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退出和补偿机制,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管理制度和退出政策,制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和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到2020年末,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相关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落实“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瓦房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五)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开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服务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领域建设与运营。完善PPP模式相关制度,动态调整PPP项目库,积极推进城建基础设施PPP工作。创新项目融资模式,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设计差别化的融资模式和偿还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局)
(二十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1.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相挂钩机制,提高新型城镇化市级预算资金比例,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公共文化、农业水利、城乡社区、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提高我市发债资金规模,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和偿还,保障地方债券发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强化金融支持。
1.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优势,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衔接,组织各地区按照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的申报要求,做好专项基金的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对我市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交通网络体系、重大能源设施、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县域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加大信贷和金融支持。建立保险资金支持地方建设的工作机制,搭建保险资金与地方优质基础设施项目之间的对接平台,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
3.完善中心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完善试点中心镇融资机制,通过机制有效运作,解决区市县中心镇建设中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带动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资金使用规模,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投资强度,促进中心镇建设整体提速。(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八)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化解商品房库存。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二十九)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构建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
(三十)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贯彻落实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及金融服务。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加快推进房屋租赁平台搭建、房屋租赁立法和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市场规则,促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金融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
(三十一)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农民工进城购房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合理控制房地产供地规模、布局和节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就近购房。(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二)加大试点工作力度。以《大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为统领,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不断深化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实现重点突破。到2017年末,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进大连市皮杨新城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复州城镇国家建制镇试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十三)健全试点推进机制。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和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十、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四)强化政策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十五)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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