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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来源:互联网2013-11-22 09:29:3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列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重要方面。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围绕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来逐步释放市场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明确宣示了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品市场日趋完善后,就必然要求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是三大生产要素,在前两者配置已基本市场化的情况下,必然会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出的抉择。总的来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二元阻隔、流动受限,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现行法律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城乡土地要素交换、流动,主要通道就是政府征地。随着1987年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入市流转以来,集体建设用地自发和无序入市流转、法不责众的现象普遍发生,问题不断积累。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意味着扩大农村土地的权能,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同时,《决定》明确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都从理论上解决了制约土地产权制度等基础性重大制度建设的一些难题。长期以来,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内涵界定不清,对“权利束”的具体权利难以厘清,使得农村集体土地主体虚化、权能不清的问题悬而未决,影响到对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在理解上含糊不清,农村土地改革推进起来阻力重重。《决定》在理论上的创新,无疑为国土资源改革提供了思想制度保障。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从无到有,有很多探索性、开创性的工作要做。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指出了很多更具体的举措,如系统安排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现有违法违规的城乡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清查,并研究制定处理政策。

  土地资源要素市场从城乡二元走向城乡一体,改革的通道已经打开,走得好,走得稳,既要加强顶层设计,也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创新精神,要把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得更实,如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如此,才能顺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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