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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6-08 12:00:17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一项服务民生工程。为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务必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款。

四、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6年我县主要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茶叶、肉鸡、柑橘保险。

(二)各险种承保规模按省财政厅批准的正式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8号)文件,2016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由中国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洞口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洞口支公司3家公司承保,具体经办险种如下:

1.水稻、玉米、油菜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2.育肥猪保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县畜牧水产局分配育肥猪保险承保区域,由中国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洞口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洞口支公司三家承保,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3.森林险商品林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公益林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4.茶叶、肉鸡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柑橘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五、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由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承保到户,勘查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

六、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承保必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场)、种植专业户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面积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乡镇(街道、管理区)、林场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以户、场为单位投保,签单到养殖户(场)。

七、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湘财金〔2016〕8号文件规定:产粮大县的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减少为2015年的一半(其中市级财政帮助县级承担的部分可视为县级财政承担比例计算),减少比例不高于7.5%,减少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县级减少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其他品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延续上年度不变。我县开展的各项农业保险保额及补贴比例如下:

根据湘财金〔2015〕10号文件规定,水稻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亩,分蘖拔节期为320元/亩,成熟期为360元/亩。保险费率为5%,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2.5%,省财政补贴比例27.5%,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5%,农户自交保费25%为4.5元/亩。

玉米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120元/亩,分蘖期为210元/亩,成熟期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2.5%,省财政补贴比例27.5%,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5%,农户自交保费25%为4.5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90元/亩,蕾薹期为110元/亩,成熟期为150元/亩。保险费率为6%,按季每亩收取保费9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0%,省财政补贴比例25%,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0%,农户自交保费25%为2.25元/亩。

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头,赔款金额按育肥猪保险条款标准执行。保险费率为6%,按每头收取保费30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财政补贴比例20%,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0%,农户自交保费20%为6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80%,农户自缴20%。

森林保险,在保额为400元/亩,费率0.4%基础上,公益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县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商品林保险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5%,林权权利人自缴45%。

特色农业茶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3%,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县财政补贴10%,茶叶种植户自交保费50%。

特色农业肉鸡保险,保险金额为12元/只,保险费率5%,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县财政补贴10%,肉鸡养殖户自交保费50%。

特色农业柑橘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1.2%,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县财政补贴10%,种植户自交保费50%。

八、缴费方式

承保出单时,必须是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保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中央、省财政、县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予给补贴,保险公司不能超过保费补贴规模,超过保费补贴规模部分由承保公司自行负责。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九、工作费用和再保险安排

工作费用按湘财金〔2015〕8号文件提取,由承保公司直接转账到相关单位和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工作费用70%以上应支付给具体负责收取保费、登记造册、协助查勘定损等工作的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工作费用应用于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再保险安排由保险各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十、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二)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三)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四)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五)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 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六)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一是早稻保险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二是油菜保险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工作。三是玉米保险必须在在8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四是其他险种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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