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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名山区政府2018-07-16 17:40:54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名山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雅安市名山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有关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兴农的工作部署,破解畜牧生产效能不高、养殖布局结构不合理、农牧结合不紧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的致富渠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7〕97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树立绿色理念,强化绿色意识,创造绿色品牌,大力发展绿色畜牧业,围绕稳定生猪生产,适度发展小家禽和草食家畜,着力提高畜产品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清洁健康养殖和污染治理长效绿色发展机制为抓手,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高我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产值目标:到2020年,全区畜牧业产值达到12.8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8%,非猪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比重提高5%。

生产目标:到2020年,全区年出栏生猪达到并稳定在42万头左右,比2017年的40万头增长5%;牛、羊、家禽和兔出栏分别达到0.1万头、5万只、290万羽和68万只,分别比2017年的0.57万头、4.85万只、277.6万羽、66.81万只增长75.4%、3.1%、4.5%、1.8%;全区奶产量达到0.08万吨,禽蛋产量达到0.41万吨,分别比2017年的795吨、3983吨增长0.6%、2.9%。全区畜禽生产实现稳量提质健康发展。

生态目标:到2020年,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养殖示范场。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规划科学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现代种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畜牧业资源和技术条件,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因素,合理确定推广畜禽品种、规模和发展总量;修改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养殖场,有效保障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要强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相对集中、适度发展”的思路,推动畜牧生产向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的乡镇转移,形成环境匹配、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带和主产区。

(二)调整优化畜禽品种结构。加强DLY三元杂交和PIC配套系肉猪、青脚麻羽肉鸡、罗曼蛋鸡等优良品种推广,调整畜禽品种结构。根据市场差异化需求,依托已建成的标准化猪人工授精站改良本地生猪品种,同时引进培育适合本地养殖生产的优良畜禽品种,建立畜禽扩繁场、商品场二级良种繁育体系。抓好地方猪品种雅南猪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调整优化养殖业内部结构,稳定生猪生产数量,着力提高生猪质量,同时适度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和小家禽。到2020年,以DLY为主的生猪三元杂交面达80%,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畜禽良种杂交改良面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生猪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0%,比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依托茶花等优质花粉资源和养蜂专合社发展蜜蜂养殖,开发优质蜂产品。探索养蜂业绿色发展机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1—2个省级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农民发展养蜂产业,使畜牧业结构更加合理。

(三)推进绿色标准化建设。根据产业规划布局,切实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家庭畜禽绿色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强新、改、扩建适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严格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1.推行扩面整治。按照《雅安市名山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巩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成果。采用关停、治理、转养、转产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行动,重点加强生猪、水禽、肉鸡、蛋鸡养殖污染整治,积极推动退养农户转产转行,引导禁养区农户转产发展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等产业,以菌换猪、以菜换猪、以药换猪。做好畜牧产业发展“接二连三”(注:“二”指二产业,“三”指三产业)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与放心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和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美丽畜牧业产业链。

2.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饲料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有害污染物的治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饲料经销商和加工商一律取缔,对经营劣质饲料的业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运行机制,实现全区生猪保险、病死动物源头收集、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3.推进地力保护提升。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为契机,按照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耕地地力保护提升“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在全区开展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提升耕地地力专项行动,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步伐,鼓励农业生产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和沼液沼渣,促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养殖废弃物资源引进1—2家有机肥加工企业。

(四)创新转型经营方式。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方向,创新推广发展模式,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培养,培育壮大带动能力强、绿色发展基础好、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扶持规模养殖企业,采取龙头企业“1+N”的抱团发展模式,即: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构建统分结合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中小养殖农户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打牢产业化经营组织基础。

1.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搭建饲料、兽药、技术服务和畜禽销售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有机肥生产企业为配套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

2.加强多元化合作。创造条件解决好有养殖意愿、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农户“有地方可养”的问题。科学指导畜禽“移栏上山”,在有条件地区建立适度规模的养殖小区,鼓励引导农民规范养殖。探索推行认购认养、合作养殖、参股入股养殖等模式,下大力气打造一批规模适度、环保达标、安全高效、农民参股的现代化养殖场。支持发展集休闲观赏、养殖体验、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观光畜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打造安全畜牧业。严格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安全保障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常年保持在100%。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增强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管控和畜禽屠宰流通环节检疫检验执法监管能力,保障畜产品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协调解决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农业、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调推进。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政策配套,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对“两个带动”(带动农民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用发挥突出,以及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机肥加工企业,探索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收集和集中处理模式,提高养殖污染治理效率,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优先推荐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绿色畜禽养殖场为畜禽养殖示范场。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在适养区内的适度规模养殖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实施种养结合、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保险、担保、基金、PPP(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乡镇要做好畜禽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衔接,认真落实有关养殖用地政策,对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按规定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等。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经环保、农业、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闭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进行异地新建,确保区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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