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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以及扶持政策

来源:互联网2016-06-03 11:45:23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出台40条政策措施,“加减乘除”并举,着力促进经济增长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现将重点扶持政策摘编如下:

一、去产能政策

1.实施专项财政奖补。加大财政支持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省财政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能过剩企业升级改造。

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3.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

二、去库存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2.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原则上应达到100%。棚户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倾斜。

3.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

4.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去杠杆政策

1.妥善化解企业债务。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辖区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

2.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3.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2016年争取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增长一倍。

4.积极稳妥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发起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地设立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降成本政策

1.减免企业税收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直接交易试点电量规模和入选企业范围,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扩大市场电量比例。

3.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4.减少财务成本支出。分年度研究制定我省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安排财政金融互动资金,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继续落实财政对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服务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五、补短板政策

1.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申报费用补贴。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

3.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对工商资本适度规模发展粮食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4.助推工业升级改造。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代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免费实习培训,实施党员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创二代”培养工程。

5.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适当增加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政府基本建设基金用于高校、医院的部分,改为贷款贴息基金,支持带动更多银行资金投入。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6.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市、县级财政原则上要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对农村居民购买清洁煤,可按每吨补贴2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吨。

7.积极挖掘消费潜力。支持名牌创建,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8.完善外贸支持政策。对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提高省级贴息补助标准。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50%。

9.强化资金保障支撑。设立600亿元铁路发展基金;省财政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点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

10.改善项目管理服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和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11.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

12.拓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渠道。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鼓励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省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13.加强民生事业建设。2016-2017年,省级财政累计奖补17亿元以上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在校生学费,对第三年级学生全额拨付公用经费。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地方政府资金及省内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已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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