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2018-03-20 10:10:43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的转发意见(闽政办〔2017〕149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市粮食局、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在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市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委等负责)
(三)培育粮食产业园区。根据《漳州市“十三五”粮食安全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市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多渠道统筹开发利用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市发改委、粮食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负责)
(四)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快引粮入漳重要物流节点(港口)建设,完善漳州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以省浦口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贸易企业等为依托,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根据市场布局需要,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改造和建设一批成品粮低温储备库。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及港口防疫能力建设。(市发改委、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五)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现内销转型,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市粮食局、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负责)
(七)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减少进口依赖。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粮食局、经信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八)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完善市粮食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旅发委等负责)
(九)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提高粮油包装、计量等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等应用示范。(市经信委、粮食局、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农业局等负责)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底价。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等负责)
(十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等负责)
(十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人行、银监局、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发行等负责)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粮食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效,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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