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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给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给谁?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2016-05-13 14:55:04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那么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给谁?补偿标准又是多少?

具体例子:

某村村民何某靠种地为生,每天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2000年,何某在村里面承包了15亩耕地,用于种植苹果和桃子等水果,一年下来收成还不错。2012年的时候,该市要建设一大型工程项目,需要征收该村的部分耕地,何某的15亩耕地就在征收的范围

之内。经过土地征收部门的调查、勘验,就被登记在征地范围的15亩耕地上的青苗具体情况与何某进行了书面确认。待安置方案确定以后,何某并没有拿到这笔青苗补偿款。当地政府的说法是,已经将青苗补偿款直接支付给了村委会,何某应当找村委会去要。何某认为,政府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将青苗补偿款直接支付给他自己,而不是村委会。那么,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给谁?

经典解答:

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刚好成熟的阶段,国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补偿。我国已经在法律的层面,将青苗补偿费明确规者所有。因此政府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附: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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