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南县政府网2016-05-12 17:27:56
一、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力争“一年启动、二年推进、三年完成”,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县要完成1988户6907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要完成541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认定,以2016年3月底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动态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以2015年底公安部门户籍系统信息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2015年人均纯收入2800以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无房户、D级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
3.住房唯一性。即搬迁后只有一处住房。
4.必须尊重贫困群众意愿。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以分散、就近为主。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为分散安置的实施主体,县行政投融资公司为集中安置的实施主体。
全县规划设置集中安置点(暂定2个):云集新塘埠集中安置点主要安置栗江采煤沉陷区内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桥集中安置区主要安置花桥镇川口独立工矿区规划安置内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搬入地在县城及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增加面积部分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不享受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及方式
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政府补贴标准为800元/平方米(含简易装修,达到入住条件),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协议并拆除旧房退出宅基地。
分散安置由当地乡政府购买房屋或建设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建设房屋。
集中安置以实物安置,不采取现金直补,县人民政府按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标准统一建房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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