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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16年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

来源:伊吾政府网2016-05-04 13:48:16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

二、实施原则

1.乡镇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2.具体实施细则由政府各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种植

1.哈密瓜模式化种植补贴

(1)哈密瓜种子从伊吾县瓜办指定的有质量保证的合作社购买,以购买种子原始票据为补贴依据。哈密瓜种补贴直补到合作社,每亩补贴20元。
  (2)哈密瓜地春秋季深翻深度必须达到40厘米以上。
  (3)每亩瓜地至少施5方腐殖酸或1方农家肥。
  (4)按要求统一进行预防哈密瓜病虫害(含种前种子消毒)。
  (5)参加哈密瓜农业保险,以保险公司保险单为依据。
  (6)瓜地需使用0.012毫米加厚地膜,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并交到指定的回收点,地块四周无残膜。

哈密瓜模式化种植补贴中,除第一项哈密瓜种每亩补贴20元直补合作社外,其余5项采取打包补贴的办法,全部完成进行补贴,少完成一项不享受补贴,每亩合计补贴180元。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统一兑现

2.玉米种植补贴

籽用玉米种植每亩补贴140元,青贮玉米每亩补贴300元(亩产达到4吨以上)。

3.设施农业补贴

(1)每建一座标准温室大棚(50米×8米),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座补贴30000元,农户自行购置的卷帘机、棉帘等配套设施享受国家农机政策补贴;
  (2)每种一座标准大棚(蔬菜、瓜果等),每年一座棚县财政补贴1000元。其中林果标准大棚补贴期限为3年,在大棚内栽种果树苗木成活率90%以上,通过达标验收后开始补贴。

4.土地流转补贴

本县农牧户土地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流转,政府将对农牧户所流转的土地进行补贴,流转不得低于5亩,时间不得少于5年,非林果类经济作物每年每亩耕地给予200元补贴,其它每年每亩给予100元补贴,最高连补5年。流转亩数以流转合同和验收组实地勘测亩数为准。

㈡林果业

5.庭院果树种植补贴

(1)庭院栽种三年以上杏树苗每棵补贴苗款的1/2(特指苇子峡乡);
  (2)庭院栽种三年以上苹果树苗每棵补贴苗款的2/3;

以上两项必须是当年种植的三年以上的果树苗,第二年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6.合作社流转林果土地补贴

县域内集中连片栽植苹果树,面积达到4亩以上,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5年以上的,按300元/亩进行补助,连补三年。

7.杏树、苹果树提质嫁接补贴

县域内农户凡对所属杏树、苹果树进行嫁接改良,每株给予补贴2.5元,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发放。

农业产业化发展

8.合作经济组织补贴

(1)新获得国家级名优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以奖代补50万元,获自治区级名优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以奖代补20万元。
  (2)对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
  (3)鼓励合作社积极申报名牌。对成功注册商标的奖励5000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知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知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
  (4)每年开展县级示范社等级评定,对获得AAA级合作社的奖励5万元,AA级合作社的奖励3万元,A级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按国家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贷款按国家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一至三年。

9.上市涉农企业以奖代补政策

积极鼓励支持涉农企业运作新三板上市工作,对于成功上市的涉农企业一次性以补代奖50万元。

10.哈密瓜加工补贴

收购并加工伊吾县生产的哈密瓜,年收购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每吨补贴40元。

11.残膜回收加工补贴

残膜回收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颗粒塑料给予2500元补贴。

12.电商补贴

在伊吾县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网商(需在阿里巴巴、淘宝、东京等国内有影响力的网商平台注册),经营一年以上、销售业绩超过20万元的(销售额以银行对帐单和物流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为准),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补助;线下实体店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连补3年。

㈣农机具

13.特色农机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购置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家补贴标准的60%,林果业机具包括微耕机(可在林果业及设施农业方面兼用)、机械喷雾(粉)机、果枝修剪机、挖坑机;畜牧业机械包括剪毛机、饲料粉碎(搅拌)机、割草机、铡草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揉丝机、打捆机、饲草裹包机、药浴机、挤奶机、牲畜转场专用机。

14.重点农机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购置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补标准的65%,包括玉米大型收获机械(120马力以上)、残膜回收机、颗粒饲料机、松土补播机。

15.拖拉机报废补贴

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户,在县农机局办理完报废手续,并经农机局协调解决完报废车辆后续处理工作的,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每台补贴2000元,20马力以上每台补贴4000元。报废后再购置新拖拉机的,全额补贴反光膜,县财政承担当年保险费的50%。

㈤畜牧养殖

16.生猪养殖优惠政策

(1)能繁母猪补贴

经产母猪,产一胎以上,佩戴耳标,养殖、防疫档案齐全,并通过地、县两级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能繁母猪每口补助100元,其中:国家专项补贴每口88元,县财政配套每口12元。

(2)地区能繁母猪临时补贴

经产母猪,产一胎以上,佩戴耳标,养殖、防疫档案齐全,通过地、县两级畜牧部门验收合格,能繁母猪每口补助250元,其中:地区补贴每口100元,县财政配套每口150元。(此项优惠政策在生猪销售价格低于国家预警价格时启动)

(3)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每口保险费60元,其中:国家补贴30元/口,自治区补贴18元/口,养殖户自筹12元/口。(保险费用需每年缴纳一次,补贴数据以保险公司数据为准)

17.奶牛保险优惠政策

奶牛每头保险费480元,其中:国家补贴240元/头,自治区补贴144元/头,地区补贴14.4元/头,县财政补贴33.6元/头,养殖户自筹48元/头。

18.家禽养殖优惠政策

以乡镇为单位,养殖家禽、特禽总体规模达到5000羽的,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县畜牧部门,县财政、畜牧等部门统一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5元/羽的补贴。(家禽验收时间每年8月至9月;特禽验收时间为养殖户上报县畜牧部门备案后90天。)

19.品种改良优惠政策

(1)种公畜引进补贴

一般种公羊:通过自治区、地区统一招标采购,具有种畜正规调运手续,种畜个体档案齐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且养殖期限一年以上,每头种公羊补贴13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800元/头,县财政补贴500元/头;对不通过自治区、地区统一招标采购,由县畜牧部门统一采购引进的一般种公羊,给予每只500元补贴。
  纯种杜泊、萨福克种公羊:通过自治区、地区统一招标采购,具有种畜正规调运手续,种畜个体档案完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且养殖期限一年以上,每头种公羊补贴36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1600元/头,地区财政补贴1000元/头,县财政补贴1000元/头。
  种公牛:通过自治区、地区统一招标采购的18至24月龄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新疆牦牛等良种种公牛,具有种畜正规调运手续,种畜个体档案完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且养殖期限一年以上,每头补贴100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5000元/头,县财政补贴5000元/头。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完成自治区补贴的5000元/头,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县财政的50%,即2500元/头。
  种公猪:引进后在我县养殖1年以上,具有正规调运手续,档案齐全并通过地区、县畜牧部门认证的,每口种公猪补贴1000元。
  种公驴:引进后在我县养殖1年以上,具有正规调运手续,档案齐全并通过县畜牧部门认证的,每头种公驴补贴1000元。

(2)骆驼、奶驴良种生产母畜引进补贴

从县域外购买,具有正规调运手续,养殖档案齐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的良种生产母畜,养殖1年以上骆驼、奶驴每头良种生产母畜县财政补贴1000元。

(3)黄牛冷配技术服务补贴

配种员为养殖户提供免费黄牛冷配服务,每受胎一头并经地区畜牧部门验收合格,且冷配档案齐全的,补贴100元/头(含成本费),其中:地区财政补助10元/头,县财政补助90元/头。

(4)羊人工授精及胚胎移植补贴

羊人工授精财政补贴60元/只;羊胚胎移植每只补贴1000元/只,地、县财政各补贴500元,需附有技术人员操作记录等档案资料。

(5)种公牛补饲补贴

经自治区、地区统一招标购进、经畜牧部门认证,饲养种公牛的牧户或合作社,每头种公牛每年补贴2000元补饲费。需附畜主签字的牵引交配记录,牵引交配50头以上方可进行补贴。

(6)牛品种改良补贴

以良种(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牛、新疆褐牛)牛犊为补贴标准,即每产一头良种牛犊视作完成品种改良,每头补助1000元,(良种牛犊指人工授精改良后代)。羊品种改良参照地区的标准执行。

20.优质牧草种植优惠政策

(1)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补贴

对农牧区连片种植30亩以上苜蓿、沙打旺、红豆草等多年生优质牧草,政府五年共补贴950元/亩,其中:

第一年保苗在90%以上补贴150元/亩,其中:地区补贴40元/亩、县财政补贴110元/亩;
  第二年亩产量在350公斤以上(含350公斤)的补贴200元/亩,其中地区补贴60元/亩、县财政补贴140元/亩;
  第三年亩产量在350公斤以上(含350公斤)的补贴250元/亩,其中地区补贴60元/亩、县财政补贴190元/亩;
  第四年亩产量在350公斤以上(含350公斤)的由县财政补贴200元/亩;
  第五年亩产量在350公斤以上(含350公斤)的由县财政补贴150元/亩;

以上补贴享受需由地、县两级畜牧、财政等部门按照《优质牧草种植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并以验收核定亩数为准,验收时间每年5月至8月。

(2)当年生优质牧草补贴

对农牧区连片种植5亩以上青稞、豌豆、燕麦和饲用蚕豆等一年生优质饲草,干草产量达到350公斤/亩的,2016年补贴80元/亩。

以上补贴需由地、县两级畜牧、财政等部门按照《优质牧草种植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并以验收核定亩数为准,验收时间每年5月至8月。

此外,凡在县域内大面积种植人工饲草料地(1000亩)以上,并享受当年生和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补贴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需拿出总产草量的30%,成本价交给指定的企业或合作社,以平价的方式统一出售给当地牧民。(畜牧验收部门统一核算亩产成本,确定草料价格和具体的总产草量、需提供的平价草数量)

21.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棚圈建设补助

农牧民、畜牧养殖企业或合作社按政府提供的统一图纸、在乡(镇)政府指定规划区域自筹资金建造的200㎡以上的标准棚圈,建成后由乡镇政府汇总上报至县畜牧部门,通过县畜牧、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县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有项目资金支持修建的棚圈不在此补贴范围)。

(2)青贮窖建设补助

农牧民、畜牧养殖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统一标准修建20立方米以上标准青贮窖,建成后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经畜牧、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每立方米县财政补助70元。

(3)青贮饲料补贴

农牧民、畜牧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压制的青贮饲料,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经畜牧、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实地测量后给予每立方米50元补贴。

22.肉羊养殖优惠政策

种畜场、杂交生产示范场从哈密地区内确定的良繁场购买多胎羊、肉羊基础羊,具有正规调运手续,养殖档案齐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每只财政补贴500元,其中自治区、地区财政补贴400元,县财政补贴100元。

23.驴奶奶价补贴

凡养驴户给加工企业、合作社交售鲜驴奶的,每公斤政府补贴3元。

24.牧民购草补贴

凡县域内牧民从县委农办指定的企业、合作社购买饲草料,县财政每公斤给予0.3元的补助。

㈥富民安居房建设

25.长期在城市居住,在城市有稳定职业或固定收入的本县农村户口人员,在领取结婚证和未享受安居富民住房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合理的原则,愿意在城市购买房屋的(达到抗震要求),可一次性享受政策补贴3万元(视同享受安居富民政策),所购买房屋计入购房者所在乡镇、开发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量。

26.富民安居庭院建设补贴

本县农牧民享受过富民安居政策(平房),但未享受庭院建设补贴政策的,凡严格按照乡镇规划和施工要求进行建设的,经县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审计后,由乡镇统一申报,县财政补贴70%,农牧民自筹30%。

四、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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