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局2016-04-28 13:57:40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萝岗区全面掌握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一)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萝岗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农村新一轮改革的精神,深入调研,2009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积极扶持土地流转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期10年以上的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并对流出方(农户)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500元/亩·年,实行逐年补贴;对置换土地的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亩;对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1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萝岗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萝岗区农林水利局继而制定了《萝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农林水利局长期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补贴,及时兑付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增加农户信心,进一步增强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对推进农村新一轮发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萝岗区累计下拨土地流转专项资金366.36万元,资金通过银行划款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户。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机制。2012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落实了仲裁庭及仲裁办的办公场所,完善了办公设施设备,仲裁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全区仲裁员和调解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和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培训。制作并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宣传资料,做好仲裁委宣传工作。制作仲裁申请指南和仲裁申请示范文书,在仲裁办制度上墙,做好仲裁指引。制定仲裁制度,规范办事流程。
截至目前,萝岗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5298亩,占承包地面积的35%。土地流转的形式以出租、转包为主。土地流转去向,其中流转入农户的面积为10383亩,占流转总量的68%;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3821亩,占流转总量的25%;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为944亩,占流转总量的6%;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50亩,占流转总量的1%。签订耕地流转合同2200份。流转的土地主要是用于蔬菜、花卉苗木、水稻的种植和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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