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2016-04-05 10:57:09
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5〕12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9日
赣州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优化蔬菜产品结构,稳步提高自给能力,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稳基地、强科技、保安全、提效益、促增收为基本思路,调动和保护菜农种菜积极性,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蔬菜生产,建设一批稳定供应中心城区的规模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努力扩大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调整种植结构,提升科技水平,丰富蔬菜品种,改善“淡季”供应能力,稳步提高中心城区蔬菜自产自给水平;注重从源头把关,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稳定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产销衔接机制,实现蔬菜基地和菜农稳定增收、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的统一。到2018年,达到“2265”的目标,即新建50亩以上稳定供应中心城区的核心蔬菜基地200个;培育发展蔬菜专业村(组)20个以上;建成保障中心城区供给的蔬菜基地面积6万亩以上;中心城区全年蔬菜综合自给率达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从严保护相对集中连片的蔬菜种植区。将章贡、赣县、南康、信丰、兴国、于都、上犹、赣州经开区等8个县(区)列为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重点县(区)。由各责任县(市、区)特别是重点县(区)政府(管委会)衔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保持相对稳定、一次性规划到位的要求,根据下达的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任务,抓紧编制中心城区蔬菜种植区域布局规划。要综合城市发展、种植习惯、产业基础等因素,选择水源、地势、土壤和光热等条件环境优良的田塅地块来规划布局种植区域;每个种植区域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非重点县区不少于500亩)。建立规划公开公示、蔬菜基地“占一补一”、征占补偿等制度,确保规划面积不减少、规模基地相对稳定。各地于今年10月底前将中心城区商品蔬菜种植规划(含“一文本、两规划”图,即全县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规划文本、全县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规划布局图、每个蔬菜基地的平面图)上报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粮局)备案。
(二)发展规模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各有关县(市、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巩固提升现有规模基地和专业村(组)的基础上,根据种植区域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积极落实种植主体,分年度推进新规划的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设一批蔬菜基地。坚持“分类布局、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原则,引领带动农民参与、建设一批蔬菜专业村(组)。注重抓好高标准基地建设示范,每个重点县(区)要建成一个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交通便利、沟渠畅通、田园清洁,达到无公害生产要求的蔬菜标准园。支持依托现有蔬菜基地扩大种植面积,实现连片规模种植。各地应建立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档案,设立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标识。
(三)改善规划区域农田基础条件。各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标准粮田、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集中连片、统一安排的原则,重点用于改善蔬菜种植规划区域灌溉水渠、灌排泵站、田间沟渠、生产用电、道路通达等基础设施条件。倾斜安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着力提高蔬菜基地的耕地质量水平。
(四)优化基地蔬菜种植结构。发挥蔬菜协会、合作社的作用,强化各蔬菜基地生产信息收集与分析,引导蔬菜种植主体瞄准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品种,实行错类、错季发展,避免发生基地间种植品种、上市时间“撞车”现象,解决中心城区自产蔬菜品种结构趋同、季节性供应不均衡等问题。支持蔬菜种植主体发展大棚早春蔬菜、秋季露地蔬菜,增加春秋“两淡”自产蔬菜品种和供应总量,实现蔬菜上市量、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提升蔬菜种植科技水平。加快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大力发展优质品种。加强蔬菜种植主体技术培训,强化对蔬菜生产基地、产业大户、田间地头的服务指导。积极发展技术推广、统防统治、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立体栽培、水肥一体化和物联网应用等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种植效益。发展钢架大棚和连栋大棚,普及喷滴灌、环境灭菌等配套设施,推广小型耕作等蔬菜生产机械。支持蔬菜基地配套建设田头预冷设施、整理分级车间、冷藏库房以及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鼓励推行净菜上市。强化蔬菜科技队伍建设,重点乡镇的农技推广综合站应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常年种菜1000亩以上的蔬菜专业村(组),由县一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配备一名菜技员。
(六)发展区域性集约化商品育苗。按照合理区域布局的原则,支持在蔬菜生产集中的规模优势区,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发展专业村(组)育苗大户。鼓励育苗专业大户向周边基地和菜农提供优质商品种苗,解决菜农缺育苗技术的问题。引导专业村(组)农户扩大蔬菜种植规模,提高蔬菜良种普及率。原则上每个中心城区蔬菜基地重点县(区)至少建设一处集约化育苗中心,每个蔬菜专业村(组)至少培育一户育苗大户。
(七)强化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蔬菜基地土壤、水源等环境监测,严禁在有重金属等污染的田块种植蔬菜。加强蔬菜投入品监管,推进“放心农资”进基地进村(组),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生物肥料。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中心城区蔬菜种植主体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逐步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溯。加强蔬菜基地监管检查,建立监管档案,增加抽检频次。支持蔬菜基地和蔬菜专业村(组)合作社开展自检,杜绝不合格蔬菜上市。支持蔬菜种植主体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
(八)推进产销直接对接。积极培育发展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蔬菜合作社开展产销直接对接的各种业态,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为规模蔬菜种植基地、合作社和种菜大户直接销售蔬菜提供便利。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农粮、教育部门和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负责抓好“农超”、“农校”、“农企”对接协调服务工作;由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自牵头,规划、城管部门配合,负责社区蔬菜直销店的规划布局和配置工作。鼓励蔬菜基地、专业村(组)蔬菜合作社在中心城区建立蔬菜直销店。
三、扶持政策
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500万元,按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用于8个重点县(区)在规划区内保障中心城区蔬菜供给的蔬菜基地,以及崇义县、大余县、会昌县、瑞金市的蔬菜产品主要销往中心城区的蔬菜基地奖补和技术培训等。具体申报、验收办法由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一)实行涉农项目和资金倾斜政策。由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所在县(区),将有关涉农项目向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倾斜安排。
(二)对规划区内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1.新增供应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新增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蔬菜基地给予一次性500元/亩奖补(含一年只种一茬的芋头、生姜、冬瓜、茭白、菜用藕等基地,跨年度分两次验收奖补到位);对常年种菜且稳定已奖补面积的老蔬菜基地,在周边扩面30亩及以上且与老基地连为一体的,新增蔬菜面积部分同等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对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依据实际生产用电量,按0.15元/度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凡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农残超标的基地或种菜大户,不再享受此项奖补。
2.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政策。对蔬菜基地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要求,并新建以下设施的,分项进行一次性奖补。对已享受过奖补政策的设施异地搬迁,不再享受此政策。新增设施分两次验收,跨年度奖补到位。
(1)喷滴灌设施。采用滴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采用喷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喷灌、滴灌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2)钢架大棚设施。新建跨度在6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的集中连片标准大棚,面积在5—20亩的(不含20亩,以下相同),按设施面积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20—50亩的,按设施面积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50—100亩的,按设施面积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100—300亩的,按设施面积6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300亩及以上的,按设施面积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连体大棚按540平方米折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测算设施面积。
3.蔬菜大棚换膜补助。对已享受过奖补政策的现有蔬菜基地大棚,棚膜无法继续使用的,坚持先修后补的原则,根据实际换膜面积,可按500元/亩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换膜补助。
(三)新建预冷设施奖补。基地新建并正常使用的冷库,累计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累计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奖补5万元。
(四)蔬菜育苗中心奖补。新建温室育苗中心,年向周边菜农、合作社、蔬菜基地等种菜主体提供商品菜苗达500万株以上,且没有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供苗能力达到1000万株以上,且没有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温室育苗中心钢架大棚设施不重复享受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政策。
(五)土地流转奖补。根据《赣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流转用于发展100亩及以上规模蔬菜基地的,按100元/亩的标准,给土地流入方进行一次性补贴。村级组织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300亩(含30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或者年新增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且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流转项目3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服务经费补助2万元。
(六)蔬菜品牌奖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71号)规定,对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3000元/个、绿色食品10000元/个、有机食品10000元/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000元/个的标准,在每个有效期内一次性予以奖励。
(七)发展蔬菜合作社补助。对吸纳农户社员50名及以上、蔬菜种植面积累计达100亩及以上,且蔬菜产品主要供应中心城区的蔬菜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补助5万元;对吸纳农户社员100名及以上、蔬菜种植面积累计达300亩及以上,且蔬菜产品主要供应中心城区的蔬菜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补助15万元。
(八)农业设施用地和用水用电政策。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农业设施用地、用水、用电享受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
(九)信贷和保险政策。加快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性贷款试点工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帮助解决生产发展和流通资金短缺问题。鼓励发展蔬菜生产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研究确定相关重大事项等。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粮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机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农粮局,由市农粮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分解年度任务,落实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等事项。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协调小组,强化工作调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农粮部门负责开展蔬菜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展示和推广,以及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牵头负责蔬菜基地规划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蔬菜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奖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蔬菜基地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协调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财政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商务部门负责蔬菜市场体系建设,以及蔬菜基地产销直接对接各种业态培育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占一补一”工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蔬菜基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红线”保护,同时将蔬菜基地纳入赣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协同做好蔬菜基地规划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和已列入规划的蔬菜基地、专业村(组)主线道路建设。科技部门协同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金融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蔬菜生产信贷支持,为种植主体改善基础设施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提供信贷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合作社开展“农校对接”蔬菜直销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工商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及无照经营蔬菜产品等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蔬菜产品标准制定、指导、规范和推进认证、认定等工作。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生产机械化技术,搞好蔬菜基地机械化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加大对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项目投入,改善所在区域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研究制定政策、解决重大事项。有关乡(镇)和村、组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和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土地平整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里把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内容,各重点县(市、区)也要把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建设列入当地重点民生工程,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督导调度,积极推进落实。市协调小组将对重点县(市、区)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单项绩效考核,并对各地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和通报。
附件:1.县(市、区)新增保障中心城区供给蔬菜基地、专业村(组)和面积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2.县(市、区)新增保障中心城区供给蔬菜种植面积年度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转自:http://xxgk.ganzhou.gov.cn/wj/qtygwj/201510/t20151022_8689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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