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农业局2016-08-12 14:26:5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赣州市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实施县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6〕96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发〔2015〕38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切实提升蔬菜自给能力和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扩大至非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责任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实施县的范围
将原12个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责任县(市、区)享受的市级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扩大到宁都县、石城县、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龙南县、定南县,实现政策奖补全覆盖。新增的7个县,今年起新(扩)建的规模蔬菜基地等符合奖补条件的,可享受市级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
二、奖补项目、条件及标准
对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包括新增供应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以及蔬菜大棚换膜补助;新建预冷设施奖补;蔬菜育苗中心奖补;土地流转奖补;蔬菜品牌奖补。具体奖补条件和标准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27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蔬菜基地奖补政策,有效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引导发展适度规模蔬菜种植,做大做强蔬菜产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大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的扶持,协同推进蔬菜基地建设。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农粮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蔬菜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奖补等工作。
(三)发挥政策效应。要以蔬菜基地奖补政策为导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蔬菜种植能手发展规模设施蔬菜种植,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年度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执行政策。新增政策实施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确保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如在执行具体的奖补政策时出现资格审查不严、面积不实等问题,将取消当年和次年的奖补资格。
2016年7月29日
转自:http://www.gzny.gov.cn/fwzx/tzgg/2016-08-11/3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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