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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棚户区征收最新公告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03-25 10:30:55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河北省唐山市有关规定,按照路南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1号征收决定要求,唐山市路南区老交大棚户区征收工作2015年11月21日开始,于12月7日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保障未签订征收协议被征收人的权益,现将征收签约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唐山市路南区老交大棚户区征收签约期限:

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路南区老交大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铁二小院内)

四、签约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带齐有关证件:

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需在有效时间内)、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婚证明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批建手续)等原件,有赠与、继承公证等法律文书的带齐相关法律手续。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被征收人在此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法建筑和私搭滥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执法部门统一拆除。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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