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浮市国土局2016-03-24 11:03:50
【2014】广东省云浮市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16问
1.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
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2.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是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由其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附具节地评价材料。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件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中,应当退回材料,由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
3.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用地单位自我认定。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
在确定建设项目为节地评价项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用地单位,通常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接到通知后,通过采取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对超出用地部分进行核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后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照正常的报建程序进行申报。
4.用地单位怎样组织开展节地评价?
用地单位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单位进行评价。
用地单位和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节地评价时,应成立专门的节地评价技术小组,由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较长、技术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应有选取熟悉建设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5.节地评价应采取哪些方法?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应体现4个方面内容:用地规模是否节约;用地结构是否合理;用地功效是否最大化;用地综合效益是否最优。提高建设项目的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既防止低效用地,又要防止高强度用地,引起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因此,节地评价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体分析与典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也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法。对于项目用地的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可以量化的,应尽量把指标进行量化;对无法进行量化的内容,应进行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
其中定性评价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合理性;项目建设工艺技术水平先进性、经济性分析;项目建设节地技术措施;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比较分析;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合理性进行分析等。定量评价的方法有比较法、优化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等等。
6.节地评价应当遵循哪几项原则?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
差异性原则。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不同,决定了建设项目对用地要求的差异性以及对用地周边配套环境的要求的差异性。节地评价工作应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以及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科学合理选择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节约集约原则。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应以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合理布局为原则。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7.节地评价应进行哪些技术准备?
建设项目在进行节地评价之前,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分析,对评价方案所涉及的评价对象、评价任务、技术思路、工作组织、时间安排等进行具体安排,收集节地评价调查资料。
其中,需要调查的文字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资料,建设项目拟用地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所涉及相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资料。需要调查的图件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图和相关项目图件。
8.如何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节地评价报告是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成果报告,是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的文本。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分析和方案类比,分析提出评价的依据、方法及结果。
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等;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对象、原则和具体评价内容;建设项目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确定的合理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图件资料。
9.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组织评审论证?
对于由地方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对于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由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
在操作中,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论证,或者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评审论证可采取专家论证会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组织线上评审。
评审论证主要程序应遵循如下步骤: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节地评审论证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节地评审论证;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出具节地评审论证意见;资料归档。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作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10.项目节地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节地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针对建设项目特点所采取的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够定量评价的是否进行了量化计算;定性分析是否科学。
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对节地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方案合理性及各功能分区划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规模的合理性。对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新增功能分区的必要性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夹带项目外用地等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的合理性。对节地评价报告中总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论证,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对超标准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是否是行业推荐和提倡的先进技术进行论证。
11.如何确定参与项目节地评审论证的专家?
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应当由国土资源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库内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熟悉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设计等专业领域的业务和法律法规;从事土地管理、公路、铁路、航空、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行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2.地方如果开展节地评审论证专家库建设?
目前,国土资源部在部级层面已初步建立了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专家库,各省根据业务及管理需要,也应尽快建立省内节地评审论证专家库并加强管理。专家库吸纳的范围应包括参与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工程项目标准编制的专家、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公路、铁路、航空、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行业领域专家。
专家库应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应建立和规范专家的申请、准入、评价、审核和退出等管理制度,明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的工作方式以及专家的权利、义务,根据开展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估,保证论证水平。同时,各地应注重发挥专家在修订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中的作用。
13.如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家评审论证会召开时间后,通知与会专家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于会前将节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专家组成员,以便于专家提前对评审论证的项目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组织召开节地评审论证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宣布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情况,由专家组成员推选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组长;建设用地单位介绍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专家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论证;专家对报告中存在问题进行质询,提交独立的专家意见;专家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根据拟论证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14.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行业设计标准等开展节地评审论证。
满足生产功能原则。论证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在体现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满足安全性原则。评审论证工作应考虑建设项目在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环境防护等安全条件下,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体现技术先进性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采取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
15.专家组如何形成节地评审论证意见?
专家组根据论证情况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分以下两种情形:
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对评价方法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各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专家组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建设用地单位接到意见后,可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报批手续。
出具“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对报告采取的评价方法不科学、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各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不尽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不够先进的,出具“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同时,专家组应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用地单位接到“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后,应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或核减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后再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单位在报告通过论证之前,应暂停用地报批程序。
16.如何提交评审论证材料并进行资料归档?
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时,应当在审查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情况进行描述,并附具专家和专家组论证意见。
国土资源部将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节地评审结果明显异常的建设项目,可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当归档的评审论证资料包括: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委托书;关于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通知;建设项目节地评审报告;建设项目节地评审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节地评审专家组论证意见;其他应当归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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