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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青政办〔2015〕72号)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3-23 17:08: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青政办〔2015〕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青海省藏区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4〕180号)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努力探索全省草地畜牧业新途径、新模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三区”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为核心,以实现草原保护和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夯基础、转方式、调结构、提能力,大力推进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相结合。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生态安全,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 

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则和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走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坚持创新引领和示范推广相结合。尊重群众首创,鼓励地方先行,总结成功经验,组装成熟模式,按“试点—示范—推广”路径推动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利用6年时间,按照先行试点、示范推广、全面提升三步走思路,创出一条地域特色鲜明、利于示范推广、政策体系配套、扶持方式科学、管理机制灵活的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新路子。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保护与建设结合、保护与发展协调的草地保护利用机制,努力使草地生态环境趋于好转,草原植被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以上,草原生产能力得到恢复;全面建成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高原特色鲜明的草地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牧户加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比例和牲畜草原优化重组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草原生态保护新机制。试点并创建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监管机制,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快草原原生植物种子培育和推广利用进程。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推进草原经营权规范流转,实现草原适度规模经营。创新退化草地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果。建立天然草地产草量动态监测及草畜平衡指标定期公布制度,推进建立绩效和奖励相结合的以草定畜政策。建立禁牧草场产草量监测及季节性利用新机制,严格放牧时限和放牧强度,实现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牧户承包草原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二)建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新机制。在已探索建立股份制、联户制、代牧制、大户制等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培育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基础的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稳步推进青南牧区半农半牧村和环湖四州农牧交错区村(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加快大学生村官领办合作社能力提升建设。开展农机合作社、机械剪毛合作社、青贮合作社等服务型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加快专业化分工。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畜牧业联合社创建试点,鼓励合作社横向联合,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促进牧区资源要素优化重组,提升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三)探索集约化草地生态畜牧业经营新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织优势,按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生产要求,开展草地生态有机牧场建设试点。加大可追溯体系、划区围栏、标准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统一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建立草畜联动新机制。结合国家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设,启动青海草食畜牧业建设工作和循环农牧业建设工作。树立立草为业、草畜联动理念,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开展粮食作物改为饲料作物试点,积极鼓励支持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推进“种加供”一体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启动草畜联动试点,利用农牧交错地区优势,加快规模种草、规模养殖和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立“牧繁农养”区域互补模式,实现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五)建立多元化服务新机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农牧业科技推广创新三级平台,加快产学研推一体化进程。扩大牦牛、藏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范围,切实加大绵羊“两年三胎”、牦牛“一年一胎”技术集成与推广力度。按照“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体系和“三类协同”的培育模式,积极推进新型职业牧民培育工作。探索建立牧区用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畜饮水设施,探索建立草场管护员和水利设施管护员责任一体机制,有条件地区推进草场灌溉试点,加快人工草地水利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深化气象与农牧部门合作机制。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饲草料物资库建设,建立有灾防灾、无灾补饲的快速反应机制。 

(六)健全产业化发展新机制。建立龙头企业联牧场新机制,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联合,建立股份制牧场,建立责权明确的利益联结体,推动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启动品牌提升战略,建立区域品牌标识准入制度,健全品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倾力叫响“牦牛之都、藏羊之府”品牌。探索建立企业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利益联结相挂钩扶持机制,提高企业带动发展能力。加快电子商务试点,开展信息一体化服务建设,建立有机畜产品追溯体系,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不断加大对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各级财政加大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保证试验区投入稳定增长。鼓励各地利用援青资金开展试点建设,由援青单位在具体援助州每县建立一个试点村,开展综合试点。 

(二)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改善农牧业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对草地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继续推进牧区农牧业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推动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联动。开展信用县、信用乡、信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认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牲畜所有权以及畜棚、储草棚、定居房屋等抵押贷款新机制,拓宽融资来源。全面落实农牧业保险政策,逐步扩大牦牛、藏系羊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用地政策保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调整出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引导养殖场合理选址。 

(四)强化法制保障。以依法治草、依法治牧、依法监管投入品为重点,加快地方立法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基层农牧行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执法队伍基础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草原、畜牧、防疫、兽药、饲料行业执法检查,加快依法治牧进程。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加强对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工商、气象、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制定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发展和建设规划、管理考评办法,指导、监督各地生态畜牧业建设。各级政府是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组织好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整体谋划建设任务,形成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建立人才支持和交流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指导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纳入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建立以地方政府扶持、工作推动、草地生态保护、草地畜牧业发展、牧民生产生活提高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以调动地方推进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积极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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