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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03-15 14:02:5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挖掘资源潜力,推进山区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畜禽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稳定发展生猪,突出发展牛羊,积极发展家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的思路,加快推进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组织化运行、品牌化营销相结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深入推进畜禽品种改良;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推广冬季农田种草养畜,促进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坚持转变生产方式,使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成为山地生态畜牧业的主要生产方式;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构建全过程、全要素的山地生态畜牧业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1%;肉类总产量达到205万吨,禽蛋产量17万吨,牛奶产量6.5万吨。到202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4%;肉类总产量达到230万吨,禽蛋产量23万吨,牛奶产量8万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80%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重点工作

(三)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提高牛羊生产比重,确保生猪生产稳定,推进禽、蛋、奶规模生产,促进特色养殖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牛、羊存栏分别达500万头和500万只,出栏分别达160万头和500万只,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30%、40%,牛羊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达12%。生猪存、出栏分别达到1700万头和2000万头,规模化养殖比重达50%。年出栏肉鸡1.3亿羽,存栏蛋鸡5000万只,存栏奶牛6万头,禽类规模养殖比重达90%以上,禽、蛋、奶生产基本实现省内自给。建成香猪、三穗鸭、绿壳蛋鸡等地方资源为特色的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20个,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特色养殖大型企业10个,构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以牛、羊品种改良为重点,完善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加快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支持能繁母牛存栏200头以上、能繁母羊500只以上种畜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原种场(资源场)、种公畜站、扩繁场和精液改良(配送)站(点)建设,扶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引进品种和新品种(系)选育,用好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加大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建设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省级种畜禽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种畜禽场,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为优良品种推广提供技术服务。到2015年,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更加完善,供种能力明显增强,良种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五)夯实饲草饲料保障体系。利用饲草饲料资源优势和有利生态环境条件,加强草原确权登记与草地承包流转工作,扩大坡耕地退耕还草项目实施范围,加快人工草地建设与天然草地改良,注重灌草丛等资源开发,大力推进草畜配套。发展草捆、草粉、草颗粒等草产品加工,推进牧草产业化进程。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抓好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开发与应用,推进饲料工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建成以种植紫花苜蓿为主的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15个,人工种草保留面积780万亩。2020年,建成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25个。(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六)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兽医实验室网络,提高动物疫病监测和诊断能力。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和村级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建立省级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市、县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提升疫病防控综合水平,严格畜禽养殖许可和备案制、兽药经营和奶站收购许可、饲料生产经营登记等制度,加大投入品和养殖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加快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综合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整合各种资源要素,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家庭牧场扩能升级。围绕全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着力抓好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和优势畜禽产业带布局,以乡为单位布局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布局养殖小区,实现传统分散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全面过渡。到2020年,发展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5000个,发展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家庭牧场1万个,创建年存栏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的规模种猪场20个,培育年出栏1万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商品场100个,建成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和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个,新增建设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个。全面推行健康养殖,严格执行场地环境、引种繁育、疫病防控等生产技术规程,确立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法人第一责任制度,指导养殖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体系,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建立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实现全程监控养殖。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

(八)壮大畜牧业龙头企业。立足畜牧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现有畜牧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促使其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畜牧养殖和加工大企业,谋划建设一批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进入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现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对年出栏肥猪30万头以上、出栏肉牛5000头以上、肉羊3万只以上规模的养殖企业和年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到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发展一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

(九)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与广泛、自愿联合、平等互利、管理民主”的原则,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和养殖大户带头组建养殖合作社,培育一批畜产品经营经纪人。引导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畜牧类合作社占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建成示范社100家。试验推广适合农户的家庭规模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增强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创新山地生态畜牧业经营机制,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家庭牧场”、“公司+农场”等多种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促进市场流通和品牌创建。以绿色生态、特色风味为卖点,大力扶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即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贵州生态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质量监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养殖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推进其产品走向市场。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屠宰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优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布局,实现商品畜禽集中屠宰、便捷流通、就近加工,减少活畜禽大范围流通。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冷鲜肉直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抓好畜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优势特色畜产品对外营销推介,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在大中城市增设销售网点,密切产销对接,促进市场消费。到2020年,全省畜牧类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建设改造一批现代化牲畜交易市场、探索建设畜禽期货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商局)

(十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扶贫办)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在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中,将35%以上的农业发展资金用于畜牧业。省财政要积极支持畜牧业产业发展,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与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援农业项目资金等,重点扶持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的资金支持。大中型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专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资金,要按照项目和资金配套的要求,向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倾斜。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投资环境,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财政、畜牧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络协调,探索创新符合畜牧业发展特点的担保方式、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畜牧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探索财政贴息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家庭牧场、畜产品加工、市场建设、饲料和兽药生产等。完善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健全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强化为畜牧业等农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开展特色化担保服务。认真抓好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指导企业、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农户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推广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整合各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专项等资金,为能繁母牛、母羊和蛋禽等品种投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积极探索特色畜牧业品种农业保险。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引进、申请开发畜禽保险系列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养殖户投保农业保险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分担和化解畜禽养殖风险。(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贵州保监局、贵州银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十四)推进科技进步。高等院校和科研、技术推广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引进、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推动科技产业化和集团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引进、研发、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积极开展市场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电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机构和载体,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农民尤其是家庭牧场主、畜牧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生产技能。允许县级(含县)以下技术干部带职带薪创办、领办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流通等企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科技人员以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畜牧业发展,或经批准带职带薪到龙头企业和经营实体中提供技术服务,获取相应收益和报酬。(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农科院、贵州大学)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把畜禽养殖、定点屠宰场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推行养殖场和农田的循环使用。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等区域和场所的设施配套,重点完善道路、供电、供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实行用水、用电等费率优惠。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减排项目建设,支持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环保服务。(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农委)

四、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审议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重大工作措施、重点项目投入安排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畜牧主管部门为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强协调,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商务、扶贫、环境保护、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优化对畜牧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

(十七)健全机构队伍。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3月14日通过)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加强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屠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畜牧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将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具体承担省农委负责的畜牧业发展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改善执法条件。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加强各级畜牧业机构建设、设施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实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增强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监测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监测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发布,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目标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搞好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投入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广普及实用养殖技术、养殖模式,总结和宣传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的模范人物、先进经验和成功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促进生态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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