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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连市关于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3-15 15:02:36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0] 22号)和《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大政办发 [2012] 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以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平台,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业机械保有量快速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2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5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加快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在全域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城市智慧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加强农机与农艺融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落实完善政策,培育发展主体,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努力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加大农机农艺融合工作力度,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围绕优势农产品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机械化向产前、产后延伸,向畜牧业、果业等领域拓展,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生产效能、农机使用效率和农机经济效益。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农机作业、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力度,调动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我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1万台,年均净增加400台;农机总动力达到410万千瓦,年均净增加10.8万千瓦;机耕整地达到90%以上,机械播(插)种达到85%以上,收获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新建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20个。协调推进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对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和使用保护性耕作等农机新技术的机械给予累加补贴。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将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报废更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等紧密结合,切实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受理农民投诉,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二)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

  促进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水稻)、收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逐步将水稻育插秧、收获等机械化作业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在集中力量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的同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延伸,向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全方位发展。

  (三)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

  重点扶持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农机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建设种植业示范园区,园区内集成示范推广耕整地、播种移栽、节水灌溉、采摘运输、卷放帘机械化和物理农业工程等技术。建设畜牧业示范园区,园区内集成示范推广通风换气、畜禽饮食、垃圾清除机械化和物理农业工程等技术。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和通行条件,将基层机耕道路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农机质量监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予以倾斜。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改善农机存放和保养条件,将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根据实际建筑造价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具库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五)促进农机与农艺和农机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

  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促进农机与农艺融合;整合农业机械化科研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促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技术,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全面挖掘农业机械化在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能方面的潜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

  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主体、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培育发展出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先进适用农机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创建品牌,支持引导开展跨区作业等产前、产中、产后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

  (七)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培育和壮大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加强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管等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提高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切实加强农机作业、维修、经营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持证上岗率。开展农机操作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农业机械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八)强化农机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为重点,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机安全保险和免费安全检验。增强关键生产环节、重点机具和重要农时生产的安全监管能力。依托“金农工程”,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加强农业机械使用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机安全互助和保险补贴。

  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农机质量投诉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组织开展特定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与重点检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证后管理和农机作业质量、服务质量和维修质量的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优化服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水利、商业、土地、金融、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石化、电力等部门要保障农机作业用油、用电。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和农机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通过采取媒体宣传、专家解读、指导培训和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和使用农机作业增加收入的典型事例,科学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农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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