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松原市人民政府网2016-03-08 09:23: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效果显著,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松原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不尽合理、土地环境建设和保护等问题也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来保障松原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松原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松原市人民政府自2005年12月起组织启动了《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工作。按照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控制指标要求,经过多次与相关委办局,特别是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协调,同时与各县国土部门的协调衔接,逐步形成了《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松原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松原市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松原市全市域范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保护环境生态为指向,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持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
(三)《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四)《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松原市全市地域范围,包括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和扶余县,总面积21089.38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15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06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06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为210893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738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建设用地面积为114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其他土地2553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25819公顷,占农用地的59.0%;园地4432公顷,占农用地的0.3%;林地276939公顷,占农用地的15.9%;牧草地365313公顷,占农用地的21.0%;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6403公顷,占农用地的3.8%。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66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4.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79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79%;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5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49%;其他建设用地17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8%。
第五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特点多样化,有利于综合开发。松原市位于松嫩平原,其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多样性,使得土地利用类型比较齐全,适宜多种作物生长。东部以粮食生产为主的黑土地利用地带,中部为农林渔土地利用地带,西部则为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带。多种土地类型的存在,有利于农、林、牧、渔以及商业等多种经济综合发展。
(二)土地用途以农用地为主。松原市农用地占地总面积的82.5%,形成了以农用地为主导的用地格局,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比重较小。农用地中,耕地大部分集中连片,占土地总面积的48%,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林地和牧草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5.9%和17.3%,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养殖业。园地面积较小,分布较散,未形成规模生产。
第六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缓解了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优质耕地少。松原市现有中低产田65003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5%,其中:中产田面积365096公顷,占耕地面积28%;低产田面积28494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2%。
(二)土地资源退化明显,牧草地数量逐年下降。松原市1997-2005年,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3892公顷,土地沙化增加了8900公顷。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程度仍未得到改善。草地只用不改,造成严重退化,牧草地数量锐减。多年来,由于干旱、盐碱、风沙等自然灾害,加之超载过牧和私开乱垦等人为因素,致使松原市草原面积由1997年的37.49万公顷减到2005年可利用的草地面积的36.53万公顷。
(三)森林覆盖率低。全市林地面积达2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2%,低于平原地区满足生态保护的覆盖率25%的指标。
(四)工业用地布局较为散乱,产业聚集度低。由于历史上的多种原因,现状工业用地布局较为散乱,相互之间预留的用地较多,影响了特色工业集中区的形成。工业建设用地的每公顷产值也远低于全省平均产值。工业区起步区面积较小,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同时缺乏产业的集中布局和集群化发展,不利于污染的集中治理及货运交通的组织。新城东路沿线的松原市炼油厂、镜湖工业区的热电厂等工业企业,由于离生活区较近,对周边城市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干扰。
第七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松原市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有效地保障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在保护耕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取得的成效。
1、耕地保护得到强化,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松原市耕地多,质量好,人均耕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97-2005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025819公顷,比1996年的1025306公顷增加了513公顷,耕地总量呈现小幅增长趋势。农用地总量小幅减少,保持相对均衡,总量波动小。年均减少幅度为0.006%。松原市上一轮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的指标是88.69万公顷,1997-2005年间占用了基本农田620公顷,补划了620万公顷,达到了占补平衡,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草地资源和未利用后备资源具备优势。松原市地处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是吉林省草原比较集中、面积较大的区域。松原市现有草原36.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2%。人均占有草原约2亩,居全省前列。后备资源挖潜尚有很大空间。土地整理、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且未利用土地中能开发为耕地、园地和林地的比重较大,后备资源潜力丰厚。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松原市耕地减少以生态退耕和建设占用为主,耕地增加以土地复垦为主。1997-2005年期间,松原市耕地减少情况总量达到6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减少量为26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后减少耕地量为10公顷,生态退耕的耕地减少量32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总计达到193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7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187公顷。年均耕地增加242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
1、上一轮规划编制重指标轻布局,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上一轮规划以指标控制为核心,缺乏对土地资源空间合理配置的深入研究。规划编制时采用层层下达指标的方式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进行控制,有效地保障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但与此同时,由于轻视了建设用地布局对城镇及各类建设的集聚导向作用,忽视了不同区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有限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平均又不合理的层层分解下去,使得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部门用地指标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指标过剩。建设用地数量和布局的不合理配置严重制约了松原市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另外,土地利用规划没有与城镇建设规划良好的衔接,造成部分中心村、农村居民点预留地面积过大,同时也造成部分待置换用地闲置,影响了城镇建设空间的拓展。
2、上一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高于规划控制,建设速度超过预期。松原市1997-2005年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年均276公顷,远远高于规划年均控制量225公顷。土地年度用地计划也都超出上一轮规划的控制指标。一方面说明松原市建设用地增长的控制不够;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反映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国内外形势机遇。从国际背景看,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从国内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面临挑战。本世纪头20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1、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需要加强。作为粮食生产基地,松原承载着超区域的社会责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而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占用耕地的现象较明显,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少,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松原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另一方面,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也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牧草地、林地、湿地、退化土地的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松原市正走上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九条 指导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按照特色区域经济的战略要求,优化土地利用部局,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为建设现代化强市、吉林省第二石油化工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北方低碳生态宜居城、北方地区中西部商贸物流中心、新型工业基地提供用地保障;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引导土地利用方式创新;促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继发展,把松原市建成产业结构优化、用地部局合理,国土环境优美、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增高低效农田潜力,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03011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达到88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区。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增加林业用地,保护湿地和牧草地,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农用地面积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加0.2个百分点,其他土地减少逐步形成东部黑土地多的农业为主的土地利用区域,西部农、牧、林、渔综合发展区域。
(三)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和牧草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施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推广生态草和三北防护林工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到2020年,园地面积4632公顷,林地面积达到322139公顷,牧草地面积390013公顷。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一)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动态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挖潜耕地潜力,减少中低产田比例,防止耕地退化,提高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率。
(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用地需求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强化中心城市的聚集效应,培育壮大重点城镇。严格控制工业区用地无序扩张,引导产业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加强村镇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培育中心村,将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投资加快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城镇内部粗放、低效和闲置土地,搬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旧城改造,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度。提高工业区土地开发强度,鼓励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聚。严格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管理,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张,加强中心村建设,挖潜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巨大潜力。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 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平衡,耕地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用地保护积极有效,生态屏障功能充分发挥的土地利用目标。
(二) 近期目标。
1、农用地。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达到175.8022万公顷,净增加1.9116万公顷。其中,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2.7119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88.8万公顷;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达到4532公顷、28.5539万公顷、37.4513万公顷、6.6753万公顷。
2、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1.7853万公顷,净增加3170公顷。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8004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012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1992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5平方米。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879万公顷;
规划近期,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7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3000公顷,占用耕地2000公顷。
3、其他土地。到2010年,全市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面积为23.3063万公顷;净减少2.2286万公顷,全省土地利用率由87.85%提高到88.95%。
(三) 远期目标。
1、农用地。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达到181.4306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7.5400万公顷。其中: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3.0119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88.8000万公顷;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达到4632公顷、32.2139万公顷、39.0013万公顷、6.7403万公顷。
2、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2.4868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0185万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0614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8822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1792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5平方米。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4254万公顷;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3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9330公顷,占用耕地6220公顷。
3、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市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面积为16.9764万公顷,净减少8.5585万公顷,全市土地利用率由87.85%提高到91.9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围绕松原市土地利用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调整各类用地之间的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一)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通过实施总量控制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提高建设用地整体配置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城乡建设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确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规模。切实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中的比例,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
规划期(2006-202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614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0.5%,比2006年减少3.7%;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2127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7%,比2006年增加了3%。
第十六条 城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一)加强城镇用地区域用地调控。坚持松原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和重点建制镇,协调统筹发展,优化配置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市和各县中心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各城镇间的优势互补,发挥区域地土综合利用的整体效益。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用地,构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区域中心。
规划期(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新增4260公顷,总规模控制在18822公顷以内。
(二)整合规划农村建设用地。
1、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建设中心村。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规划期(2006-2020)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792公顷以内,规划期间(2006-2020),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250公顷。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满足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各类农业用地需求预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基础上,根据省级指标控制,进行农业用地结构调整。优先保障耕地保有量得到落实,合理扩大林地、草地,保障园地规模基本稳定,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的原则,加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力度,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达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三方面的协调统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松原市现有耕地1025819公顷,其中灌溉水田45169公顷,旱地971804公顷,旱地所占比例为95%。松原市耕地总量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9%,人均耕地0.37公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确保本市粮食安全,规划期间,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等致使耕地减少2433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28630公顷,耕地总量增加4300公顷,保证2020年达到1030119公顷。
(二)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2006-2020年整个规划期间,退耕还林、还草占用耕地的面积控制在9540公顷以内。
第十八条 优化安排基础性生态与环境安全用地
(一)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将塔虎城、孝庄墓、大金得胜陀颂碑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查干湖、库里水库、哈达山水库等自然保护区、扶余森林公园、大布苏自然保护区、龙坑水源保护区、龙凤山水库、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划为禁止建设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形成区域基本生态屏障。在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经批准的旅游开发区内,可以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严格保护现有的松花江、拉林河、扶余引拉工程水渠、前郭灌区引松工程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的引水渠、花敖泡等水系,尽量保持江河、湖泊、水渠、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好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加快市城区三江口至哈达山交通、水利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划定主要蓄洪泄洪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统筹布局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改善西部生态环境。以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生态恢复与建设,禁止开垦湿地、草场,对不合理的开荒实行退耕还湿、还草。建立湿地、草场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合理的进行补、配水。坚持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彻底解决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在重点生态退化区,积极种植生态草,发展人工草地,建立林草复合植被的防护体系。
第十九条 优先保护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高产、稳产农田、粮油、蔬菜生产基地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从严格保护耕地出发,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8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集中区。将特殊保护的高产、稳产农田,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所必须的试验田,作为绿色隔离带的基本农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无法提出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条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分为需求性基础设施用地和政策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性基础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政策性基础设施用地应主要用于改善落后地区投资环境和提升地区发展能力。需求性基础设施用地应以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为依托,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协调布局,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统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地方项目,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减少对重要生态用地的分割。
(一)统筹安排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布局应统筹陆路、水路、管道和航空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好主干交通用地与集散交通用地、快速交通用地与普通交通用地的布局。穿越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交通,应尽量选择铁路或封闭式高速公路。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在现状交通用地为7790公顷的基础上,2006-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2808公顷,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松原市达到10598公顷。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应以防灾减灾、保障城乡用水、改善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同时应尽量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优化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中心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要求,立足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以建设用地适宜性为依据,以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为原则,合理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一)控制城镇工矿新增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和工矿用地的规模增长超越人口、产业的集聚发展,实现城镇化用地与人口的协调发展。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尽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
规划期(2006-2020)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822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不超过4260公顷。
(二)调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60平方米,面积较大。在规划期内,应调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6—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5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二条 合理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城乡绿色空间,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对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进行合理布局。
(一)依托现有园地、林地、牧草地格局和荒山、荒坡、荒滩的分布,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地布局园、林、牧业和水产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二)协调农用地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布局,鼓励在大规模连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中穿插布局大面积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构建农业生产稳定、城市规模适中、生态功能完备的城乡格局。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吉林省区域发展战略、松原市自然条件分异规律、经济发展区域差异、主导产业发展差异、城镇发展差异、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土地适宜性、土地需求和供应潜力等相关要素,找出松原市土地空间利用的综合分异规律,把松原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东部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区。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西部以饲养牛、羊为主的牧业生产,农林牧并重,全面发展;南部区,适于发展玉米、大豆和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中部以弓棚子、三井子镇建设为中心,发展建材加工;东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以玉米大豆轮作区为重点,建设优质专用玉米和高油大豆生产基地;以生猪、肉牛、肉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重点,发展畜禽养殖;以粮食加工、蔬菜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果品加工和生物工程项目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配套加工;以及观光农业旅游区。
(二)中部人口和产业集聚区。保留满足城镇发展和二次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充分发挥本区域优势,发展绿色水稻,生态牧草;发展绿色石油化工产业。保护好查干湖、前郭灌区等重要湿地,充分发挥其调节区域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土地适宜性及未来规划布局需要,依据主导用途原则,将松原市土地利用功能区的类型划分为:城市用地发展区、重点镇及产业用地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生态与湿地安全控制区、农林牧发展区、农林牧生态保护区。
(一)城市发展区。指土地利用以城市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中心城区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该主要区域分布在宁江区。
(二)重点城镇及产业发展区。指以县城及重点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和以二次产业为主发展区域。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前郭县、扶余县城、长岭县城、乾安县城和三岔河镇、长山镇、太平川镇等重点城镇和主要工业集中区。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可根据以下经验划定:在城镇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以行政村为单元,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村域总面积50%的连片区域。
第二十五条 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大力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创新,促进优化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限制占地多、耗能高的工业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切实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保护好水系、林网、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二)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重点开发区域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合理安排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效益的发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城市存量用地深度开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推动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的用地需求,支持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边界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划定以下建设用地边界: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
(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划定建设用地边界,确立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区域,作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手段。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指标和措施,有利于平衡建设发展要求和环境承载力,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一)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
1、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依据相应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村、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空间布局上要引导中心城市与县城、重点城镇、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先集中和优化配置中心城区用地,强化其聚集和辐射效应,同时,重点确保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城镇协同发展。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二)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1、落实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分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边界外,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合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第七章 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二十八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松原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市区13个街道、2个乡(兴原乡、新城乡)。2005年现状建成区面积为57.5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3.8平方米。与1997年的40.6平方公里相比,8年累计增长约16.9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约2.1平方公里。至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0.8平方公里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的调控作用,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遵循依托交通,南北均衡,沿江布局,分层发展的原则,引导并逐步实现商业向商业中心聚集、工业向工业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江南重点沿江拓展,江北重点向东拓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和城市生态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合理配置行政、商业、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合理设置城市功能区块,加强“城中村”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改造。
(二)整合工业布局,建设外围三个工业片区。整合凌乱工业布局,建设外围三个工业片区。工业江南重点向西拓展,江北重点在雅达虹工业集中区布置。通过绿地建设与居住区适当分隔。对污染企业用地加大置换力度,对闲置、半闲置用地加大处置力度。
(三)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13865公顷。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采用管制分区和划定边界相结合的方法。管制分区类型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可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不能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范围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所有用地,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8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现状城市用地57.50平方公里,新增用地22.50平方公里。
允许建设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具体用途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应统筹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关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约束。允许建设区边界经批准可以调整。
2、有条件建设区。由于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又划定了规划期内可调整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外围边界即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三十条 开展基田整理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新增耕地5%。在扶余县黑土地利用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试范区。
第三十一条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到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12604公顷。
第三十二条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507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增加耕地14806公顷,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270公顷。
第三十三条 加大土地复垦力度,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推进砖厂、砂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石油天燃气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至2020年通过复垦废弃土地,增加耕地950公顷。
第三十四条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加快风蚀沙化土地防治,合理安排防沙治沙项目用地,大力支持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第三十五条 西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依托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实施西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改良盐碱地,改造中低产田,还可新增耕地7.87万公顷,进一步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目整理规模为18.5万公顷,总投资30.5亿元,新增耕地7.87万公顷,新增粮食产量8.89亿公斤。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用地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是市级以上政府为实现规划目标而采取的专项土地保护或整治行动,具体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坚持城乡统筹的思路和方法,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并带动耕地整理建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规划期内实施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工程有前郭县蒙古艾里乡腰初字井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前郭县蒙古艾里乡二家窝堡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伊家店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及伯都乡井发村土地整治项目、前郭灌区国营八郎农场土地整治项目、前郭县蒙古艾里乡妙因寺村土地整治项目、前郭县乌兰图噶镇乌兰图噶村土地整治项目、前七号镇十二号村土地整治项目、海青乡闫坨子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腰坨子乡六五新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字镇唱字村土地整治项目、严字乡君子村土地整治项目、腰字乡鞠字村土地整治项目、陶赖昭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大布苏镇兰字乡土地整治项目、三岔河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三骏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二)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理。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改造中低产田,达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通过平整土地,治理沟渠,修筑田间道、生产路,农田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实施的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工程有西部土地综合整理工程、扶余县粮食生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长岭县盐碱地治理工程,涉及重大项目有松原市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包括前郭片区和乾安片区。
第三十七条 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一)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持力 ,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重点推广扶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优质粮产业工程,完善4个商品粮基地县建设。重点粮食主产区建设,建成玉米产业基地—扶余县玉米产业基地,前郭县大米加工生产基地,长岭和乾安县深加工产业基地。
(三)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配套、节水灌溉示范、田间排灌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装备大型农机具。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病虫害防控体系。
第三十八条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一)交通运输项目。构建以公路、铁路、水运为主体的立体大交通体系。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设施完善、服务多样、覆盖完全、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实现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建设珲乌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五科高速公路、五科高速公路榆树至通榆段、大科高速公路长春至长岭段、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八车道改造、大科高速公路长岭至保康段、大广高速公路解放至二莫段、嫩丹高速公路通榆至保康段、舍力至开原公路偏脸子至保卫、舒兰至太平川公路公司屯至太平川、哈尔滨至松原公路后拉林河至雅达虹、松原市各类开发区和工贸集中区等至高速和公路连接线工程、松原市区至哈达山沿松花江两侧道路用地、长科公路前七号至保康、环长春经济圈公路东新至永久段、京哈公路乌金屯至北沟段、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国道明沈线拐脖店—长岭南段、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新建松原至陶赖昭铁路、长春至白音胡硕(内蒙古)铁路、长白线长春至白城增建二线、四平至太平川、松原港支线铁路、长春至白音胡硕铁路(长岭段)、长春至白城快速铁路(松原段)及松原至乾安铁路等交通项目。
(二)水利设施项目。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规划期内重点水利设施项目有: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引松入扶工程、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吉林省大型灌排站更新改造工程、松原市长岭县水土保持工程、松原市生态环保型壅水坝工程、左岸赵连长围子至牙木吐段堤防加固工程、左岸哈达山枢纽工程至锡伯屯提水站堤防加固工程、右岸松原市交通培训中心段护岸工程、右岸哈达山(善友林场)至龙华大桥段、龙坑输水管线副线工程、江北建一座日供水量5万吨水厂江南建一座日供水量10万吨水厂、中部供水工程、扶余县水利堤坝加固工程、下岱吉码头工程。
(三)能源设施项目。规划期内安排重点能源设施项目有: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东部原油管网俄油引进配套庆铁扩能改造工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天然气产能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工程第一项目部长岭---长春—吉化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长岭-长春-吉化输气管道工程1号阀室建设项目、长山热电厂、松原热电厂、长岭风电厂、风能发电工程、秸秆发电工程、美国UPC亚洲风力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风力发电项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风力发电项目、前郭岱旭风能有限公司查干湖、青山头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长春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王府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大唐长山热电厂扩建项目
(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扶余县、前郭县和长岭县油田钻井开发项目、前郭县陶粒页岩开发项目。
(五)电力重点项目。500千伏、220千伏和66千伏等125个变电站建设项目。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九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区、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各区、县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第四十条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要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第四十二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工作,严格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巩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制基础。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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