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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土地改革故事:长沙市鹊山村农村合作经营下的“三分天下”

来源:互联网2016-02-24 10:12:14

  从一季稻占80%、双季稻不足10%甚至抛荒近百亩到全部“双种双收”,一年实现了从2100吨到3500吨的增产目标;

  从传统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到整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完成了农民“不愿种”到“抢着种”的重大转变;

  从乏人问津到一年接待省内外20多次组团学习考察,村庄发生了从暮气沉沉到生机勃勃的崭新变化。

  这是发生在湖南长沙市宁乡县鹊山村的真实故事。故事的主题是“土地合作经营”、主角是新农民。

  从默默无闻到声名鹊起,鹊山村土地合作经营靠的是什么?

  答案是“创新”!一场缘于顶层设计、基层首创的土地经营体系改革创新。

  “‘三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以经营体系创新为突破,推进农业生产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2015年6月3日,在调研新组建的长沙市农委工作时,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如是说。

  在201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市长胡衡华说:“要扎实做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广土地合作经营新方式。”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这或许是对鹊山模式最好的推介,也正是创新长沙践行“十三五”首要理念“创新”、厚植现代农业发展优势的前行动力。

  新年伊始,记者走进鹊山,探访鹊山土地合作经营的创新之道。

  土地经营体系重在创新——从守到创:基层首创创新创效

  守着几分薄田过日子,这是许多传统农民最真实的写照。

  据该村党总支书记陈剑介绍:鹊山村在籍人口中有849人没有分到地,涉及60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一半以上。人地分配的不平衡,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产生了“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问题。

  51岁的陈华明是种田的“老把式”,从分田到户后,他想从4亩多田中垦出“大天地”,但种了10年田后,种粮没赚到钱的老陈放弃种田了,在村里开了个杂货店。

  “十年前,我从田野这个‘大天地’中缩回到小店铺里,十年后我又从小店铺里返回到‘大田地’中。”之所以“重操旧业”,陈华明坦言是陈剑将他“拉”了回来。

  陈剑认为,真正将村民“拉”回来的则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新政策。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这样的政策让“憋”了好久的鹊山村村民看到了新希望。

  但政策要“落地”,要不等又不靠,在外打拼多年的陈剑决定带领村民摸索出一条新路来。

  “我们是奔着钱去的,农民种田要赚钱,合作社要盈利,村集体经济要创收。”在陈剑看来,这话虽然俗了点,但表明不是简单的流转,而是村民合作经营,抱团创收。

  而让全部村民都“抱团”本身就不是件容易的事。陈剑和村组干部为此召开了大小900多次户主会议,最后全村村民用“按手印”的质朴方式赞同开展“土地合作经营”。

  在鹊山村“两委”的引导下,村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并由农民自愿以现金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对全村4205亩土地进行统一流转,并划分成60 个50—100亩的生产片区,再采取竞价方式租赁给新型职业农民耕种。专业合作社不参与具体生产,主要负责制定生产标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从而以土地合作社为基础平台,建立了“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为了确保农民的主体收益,土地合作社采取“基本分红+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基本分红实行按人口分配,其中有田有人的300元/亩/年,“有人无田”和“有田无人”的按150元/亩/年,对基本分红之外的部分,再按土地承包权入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既确保了农民的主体收益,又协调好了‘三权’的关系。”长沙市农委主任吴石平认为,一方面,在鹊山村土地合作经营过程中,农民既是土地合作社的股东,也可以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确保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始终在农民的主导之下;另一方面,土地合作社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者紧密联结起来,为三者利益有效表达和矛盾协商解决提供了平台,较好地理顺了土地“三权”权利和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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